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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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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彰化路2号1号楼1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拟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茜、苏佳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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