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有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4元/份调整为7.4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完成回购股份计划,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27万股,用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244.00万份,限制性股票283.00万股。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股票期权25.5万股。根据《公司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527万股股份中但未授予的25.5万股股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光学”)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为联益光学在银行的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外币);至此,公司为联益光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外币)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7月5日(星期一)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2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12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锁当期可行权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8.6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6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9元/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527万股股份中但未授予的25.5万股股份注销,占截止2021年6月15日公司总股本的0.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04.95万份,占截止2021年6月15日公司总股本的0.0987%。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7.42元/份,行权模式采用集中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87万股,占截止2021年6月15日公司总股本的0.2063%。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共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已对6名离职人员共计8.9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3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已对4名离职人员共计12.16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注销9名已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万份,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4万股。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6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6月5日届满。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在2019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6023】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75.32亿元,比2018年增长56.85%,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122名在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及122名在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良”,解除限售系数为100%。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可行权的122名在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22名在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良”,解除限售系数为100%。除上述激励对象外,9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认购股票期权;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注销上述9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及董事会对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00万份。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55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527.00万份调整为521.00万份,其中,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4.00万份调整为238.0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283.00万股不变。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股票期权2.00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数量为236.00万份。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股票期权的137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离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3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已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9万份,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68万股。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50,787,263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2,440,000股后548,347,2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5,626.8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2元/股调整为7.44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21年5月27日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42元/股。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

  (1)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数量: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04.9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数据如下:

  ■

  (3)行权价格:7.42元/股(已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1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87万股,具体数据如下:

  ■

  注:鉴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中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04.95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2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2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04.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23.58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2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12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锁当期可行权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创电子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联创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二)募集资金原计划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止2021年5月31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53,697.01万元,剩余22,314.66万元募集资金(含银行利息)尚未使用;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公司建设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具备年产2.6亿颗手机镜头的能力。项目坐落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项目土地已经取得洪土国用(登高2013)第D075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场地为公司现有厂房。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装修,设备购置等。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124,736.1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预计第三年达产率为50%,第四年达产率为80%,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44,036.63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15,769.25万元。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根据资金实际募集情况,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26.64万元,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11.9211%,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295.3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投资明细购成如下:

  ■

  截至目前,该项目厂房尚在进行净化装修,部分设备已支付预付款,但尚未交付。

  2、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

  公司拟建设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具备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和600万套汽车光学影像模组的生产能力。项目坐落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项目土地已经取得洪土国用(登高2013)第D075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场地为公司现有厂房。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装修,设备购置等。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102,716.42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预计第三年达产率为50%,第四年达产率为80%,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56,501.43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10,536.81万元。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根据资金实际募集情况,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070.19万元,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40.2340%,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06.7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投资明细购成如下:

  ■

  截至目前,该项目部分厂房已完成净化装修,部分建成生产线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其余已购入设备处于安装、调试阶段。预计本次调增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本项目的建成达产。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目前,随着英伟达、Mobileye、华为等自动驾驶算法方案公司对自动驾驶方案的不断推陈出新,汽车智能化已成为重要产业机会。根据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中心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2.0》,可以预见未来汽车的智能驾驶程度将不断提升,并有望在2025年实现有条件下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规模化应用,这将使汽车制造行业对车载光学镜头的需求大幅增长,公司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情况后,决定加快发展车载光学镜头项目,快速扩充车载镜头产能。根据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1年5月31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26.64万元,用于预付部分机器设备购置款及生产场地装修等费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9,295.31万元(含银行利息)。由于“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中预付购置款的机器设备及预付装修款的生产场地皆可供“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所用,为加快车载项目的实施进程,本次拟将“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中的机器设备的已预付购置款和生产场地的已预付装修款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本次变更需向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及环评备案。本次变更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6.68%。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中的机器设备的已预付购置款和生产场地的已预付装修款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对9名离职/放弃人员共计8.6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9.46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21年5月27日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5750元/股=16,745,392.23元÷1,063,148,891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增发新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3、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7.44-0.015750=7.42元/份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4元/份调整为7.42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和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光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外币)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9)。

  联益光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手机镜头及摄像头模组等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83亿元,实现净利润8,342.62万元。根据子公司联益光学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联益光学在银行的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外币);至此,公司为联益光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外币)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其中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G1MP14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捌佰零捌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电成像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光电显示模组、光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学仪器、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益光学股权结构如下: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联益光学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益光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其中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联益光学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2,770.0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6.8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370.0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49%;江西联创对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人民币8,4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0%。若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由原来的438,000万元增加到44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2.9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39,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6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2021年7月2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7月2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1年6月2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9名已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8.6万份,拟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464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9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合计为387,077.6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拟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的股份合计25.5万股,占截止2021年6月15日公司总股本的0.02%。

  5、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截止2021年6月15日的总股本将由1,063,148,971股减少为1,062,799,331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已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6万份;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9元/股;同意公司将已回购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527万股公司股票中未授予/行权的25.5万股股份注销。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27.00万份,激励对象共计181人,其中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244.00万份,行权价格为12.62元/股;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83.00万股,授予价格为7.00元/股。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137人,实际授予数量236万股,授予价格12.62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33人,实际授予数量283万股,授予价格7元/股。

  5、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2元/份调整为7.44元/份。

  8、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注销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9万份,回购注销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68万股。

  9、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4元/份调整为7.42元/份。公司将注销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万份,回购注销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4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和调整依据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元/股调整为4.1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5750元/股=16,745,392.23元÷1,063,148,891股。

  根据股权激励相关内容: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4.11-0.015750=4.09元/股(四舍五入后)。

  三、回购注销/注销原因、数量与价格

  1、《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将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64%;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4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9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87,077.6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拟将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进行注销,共计25.5万股,占截止2021年6月15日公司总股本的0.02%。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4.964万股。公司将在回购注销/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注销相关事项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激励计划但未授予部分股份的依据、程序、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注销以上权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8.6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6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9元/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527万股股份中但未授予的25.5万股股份注销,占截止2021年6月15日公司总股本的0.2%。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