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中标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项目。

  近日,公司与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签订了《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项目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公司名称: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93601206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赵东江

  5、成立日期:2011-12-31

  6、注册资本:866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日照市国际海洋城涛雒镇中盛路9号

  8、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客运经营及服务;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品研发、制作、销售;文化传播;餐饮服务及会展服务;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非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利工程、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土地整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国有独资公司。

  10、关联关系说明: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11、业务往来说明: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内公司与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无业务往来。

  12、履约能力分析: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 、合同签署概况

  1、工程名称: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17-371100-87-03-032745。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承包范围:编导创作团队聘请现场执导,排演、编程,为实现演艺剧情所需的多媒体内容制作,音乐制作,服装制作,舞美场景制作、道具制作以及为实现演艺功能和达成演艺效果的灯光、激光、投影、音响、监控、舞台机械、威亚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集成、辅材采购与安装、技术服务等舞美工程内容的制作与实施,具体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6、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叁佰伍拾伍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陆角玖分(¥:113,558,849.69元)。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8、工程质量要求: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演出项目主创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演出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型演出的质量标准。

  9、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本项目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后,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丰富公司后续项目拓展 经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的资金、技术、 产能、人员等资源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约。

  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

  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已就相关承包人义务、违约、争议以及 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 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最终用户需求变 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 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