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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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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7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于2021年6月11日被动减持1,000万股,并预计苏宁电器集团在未来6个月内可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苏宁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6月14日苏宁电器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01,138,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其中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3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5,794,8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3,482,7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1,025,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7%;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5,89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集中竞价买入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部分,不含苏宁电器集团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8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期间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已经累计导致被动减持29,500,000股。

  4、本次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5、本次拟减持期间:不超过6个月。

  6、本次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苏宁电器集团不存在就减持事项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包括减持时间、减持股数及减持方式等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被动减持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苏宁电器集团协调被动减持实施方在减持过程中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苏宁电器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苏宁电器集团正积极寻求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尽力降低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变动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8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股

  ■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股东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相关债务人认为相关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所依据的执行证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的执行异议。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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