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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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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5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揭阳中院”)于2021年6月11日发布(2021)粤52破1号《公告》。公告载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1年7月25日前申报债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

  揭阳中院已于2021年6月4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公司已经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和《康美药业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2021年6月11日,揭阳中院发布(2021)粤52破1号《公告》,其中关于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申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25日前,向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普宁大道中药材专业市场东大门15栋101号,联系人:王律师、汤律师,联系电话:0663-2678010、0663-2929189,申报网址:https://www.casecloud.com.cn,邮政编码:5153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破产重整期间由破产重整管理人代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接收财产。有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诉讼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涉诉讼活动债权人应依法向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他债权人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揭阳中院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二、 关于债权申报的提示

  根据揭阳中院的公告,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在此提示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公司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如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可能造成大量债权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集中申报,以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审查确定及自身权利的行使。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债权申报现场将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及提高效率,鼓励采用邮寄申报和网络申报等非现场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

  三、 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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