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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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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4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号:[2021]川13民初147号)。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后破产重整,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诉公司、周进、戴飞增资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 各方当事人

  1、 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2、 被告

  (1) 被告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被告2:周进

  (3) 被告3:戴飞

  (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将案涉增资物(土地)及该宗地内建筑物及附着物等所涉补偿款共计10,515.438万元支付给原告,并参照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2、判决被告1将应增资而未增资的进口设备对应价值1,192.66万元支付给原告,并参照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3、判令被告2、被告3对上述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鲁0181执2272号)。经李先慧申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司已就本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与李先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27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0-041号、2020-074号、2020-103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南充华塑建材、周进、戴飞增资纠纷尚未开庭审理,其审理结果尚无法定论,故对公司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已就与李先慧民间借贷纠纷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负债,预计本案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案号:[2021]川13民初147号);

  2、 《应诉通知书》(案号:[2021]川13民初147号);

  3、 《举证通知书》(案号:[2021]川13民初147号);

  4、 《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鲁0181执2272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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