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应参会人员;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韩元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韩元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韩元富、韩元平、张咸胜
审计委员会委员:吕久琴、马贵翔、王国良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咸胜、马贵翔、韩元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马贵翔、吕久琴、崔朴乐
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同时,经各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吕久琴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张咸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马贵翔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韩元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经总经理提名,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韩元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经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事先报上海证券交易进行资格审核无异议,聘任俞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聘任程序和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受聘人员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李海军先生于2021年5月21日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5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韩元富简历:
韩元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巨化集团电石厂财务科会计兼科长、巨化集团合成氨厂财务科科长、巨化集团财务处副处长、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俞文简历:
俞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汉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国南山、科大讯飞等公司从事战略规划与股权投资等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俞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俞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6-86441299
邮箱:yuwen@dayuan.com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寇剑先生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寇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意该议案。
关联监事李海军回避表决,其余2 位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5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6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李海军先生于2021年5月21日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5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担任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担任前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李海军先生于2021年5月21日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决定对以上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67,583,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583,00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止2021年6月10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时,公司按以下方式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76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76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95,000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2.8486%,占回购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0567%。
本次回购价格为7.7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见本公告之“八、其他说明”)。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7,583,000股变更为167,488,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新当选为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故公司对已授予上述5名人员的、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意该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部分注销手续。
八、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8)项之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据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李海军先生于2021年5月21日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上5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95,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95,000元。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要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1年6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2、申报地点: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大元泵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俞文
5、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6、传真号码:0576-86425218
7、邮政编码:317523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