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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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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1-02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731,29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或“新华网”)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广告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及原告起诉理由

  2016年8月29日,原告与新华网签署了《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新华网设计、制作原告的专题网页、展示广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发布内容由原告提供需求清单给新华网,并经双方确认。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6年9月29日向新华网支付了1,100万元费用,但新华网并未依约为原告设计、制作专题网页、展示广告,更未在约定的网站上发布运行。原告于2016年11月14日再次向新华网支付了900万元费用,但新华网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上述义务,并于2018年3月29日再次向新华网支付了1,500万元费用。以上原告已向新华网共计支付了3,500万元费用,但新华网至今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新华网返还原告已支付的3,500万元费用,并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500万元费用,并按金融机构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其中1,100万元自2016年9月30日起算,900万元自2016年11月15日起算,1,500万元自2018年3月30日起算,暂计至2021年4月10日为5,731,294元,请求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以上诉讼标的合计40,731,294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经按照《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约定及原告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准备充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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