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政策性停产原因
针对近期河南省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明电〔2021〕2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安委明电〔2021〕2号文件精神 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紧急通知》(豫煤安监联〔2021〕5号)的要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耿村煤矿、常村煤矿、新安煤矿、义安煤矿、石壕煤矿、义络煤矿和孟津煤矿等7对生产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7对停产矿井核定产能1140万吨/年,占公司核定产能(含2021年4月公司收购的新疆榆树岭煤矿和榆树泉煤矿)的76 %;2020年度,生产煤炭965.52万吨,占公司年产量的79.75%,实现营业收入27.1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6.25%;2021年一季度,生产煤炭276.46万吨,占公司一季度产量的95.09%,实现营业收入9.91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8.12%。目前7对停产矿井正在积极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待通过安全验收后可恢复生产,具体时间暂无法确定,此次停产对公司生产及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测算。
三、公司下一步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6月14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停产整顿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煤安〔2021〕86号)要求,积极组织检查验收,做好公司所属矿井停产及复工复产期间各项工作,争取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