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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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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2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7,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增资款37,800万元全部增加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增加至45,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晟成光伏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铜墩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祖国良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伏设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自动生产线硬件及软件,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研发及系统应用;研发、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之耗材和辅料;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6日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晟成光伏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三、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晟成光伏实现了光伏组件设备业务持续高速发展,已经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光伏组件设备制造商。2020年,晟成光伏在手订单量继续增长,此外,由于下游电池及组件厂商的集中度逐步提高,客户单个订单内的采购量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生产设施已经难以满足生产需求,亟需提高生产能力,以提升短时间内集中交付大批量订单的能力。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以货币方式增资,用于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两个项目,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程。

  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增资有利于增强晟成光伏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晟成光伏进行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晟成光伏进行增资。

  六、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2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8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0时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7,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增资款37,800万元全部增加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增加至45,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晟成光伏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2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8日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1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7,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增资款37,800万元全部增加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增加至45,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晟成光伏100%的股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晟成光伏进行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晟成光伏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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