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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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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6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16日9:15-2021年6月16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募集资金存管;

  (19)担保事项;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三)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

  委托日期:2021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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