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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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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3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更正只涉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信息的补充更正,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其他的财务数据等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更正不会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不触及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审核发现报告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信息有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修改内容所处位置:第6页“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第二项表格

  1、修改前内容

  ■

  2、修改后内容

  ■

  二、修改内容所处位置:第160页“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第二项表格

  1、修改前内容

  ■

  2、修改后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21]号)。鉴证报告和更新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期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报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3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并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1、你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94亿元,同比增长2.33%,净利润-9.72亿元,同比下降741.9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77亿元,同比增长17,431.56%。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变化、近年客户及销售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2020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化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供暖工程服务,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供暖供气收入及供热工程收入。2020年公司实现供暖供气收入16.56亿元;占主营业务总收入的87.48%。近3年,公司供暖供气收入平稳持续增长,每年比例为2%左右。

  近几年受沈阳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影响,公司供暖工程收入呈下降趋势。2020年供暖工程收入为0.8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49%。

  二、公司2020年净利润-9.72亿元,2019年净利润-1.15亿元,同比下降8.57亿元,下降比例为741.94%。具体影响因素如下:

  (一)关联方司法重整影响

  2020年10-12月,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盛京能源部分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本次重整事项导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与盛京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大额减值损失,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1、确认关联方债权坏账准备6,655.67万元。

  公司根据盛京能源管理人提供的《盛京能源系十二家重整企业清算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债权申报表》及辽宁博雅(2021)第024号《关于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清偿率等法律问题的情况说明》的意见,谨慎估计上述进入司法重组程序的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比例为20%,因此公司按80%的比例计提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应收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债权余额8,294.46万元,本期补提坏账6,571.43万元;应收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6.99万元,本期补提坏账84.24万元,合计6655.67万元。

  2、确认关联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45,152.51万元。

  (1)确认公司参股公司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损失6,537.51万元。

  公司参股公司惠天房地产将所属资产“浑南地块”,为盛京能源控股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12家司法重整公司之一;以下简称“时代金科”)2.08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辽宁分公司)。

  2020年9月,华融辽宁分公司将时代金科、惠天房地产、盛京能源(担保人)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本金2.075亿元为相应宽限补偿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做出判决,原告华融资产对被告惠天房地产名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天赐街7号的土地使用权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因此,惠天房地产在2020年报确认担保损失1.68亿元,导致惠天房地产净资产为-3,458万元。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本期确认惠天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损失6,537.51 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惠天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537.51 万元已减至零元。

  (2)确认公司参股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12 家司法重整公司之一;以下简称“储运集团”)长期股权投资损失38,615万元。

  盛京能源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对惠天热电持有储运集团股权权益调整及清偿债权相关事宜的说明》中描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确定,但目前重整实践中,出资人权益大多被调整为零”,同时结合储运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查询公开市场相关案例,公司谨慎认为所持有的储运集团股权已不再具有市场价值,因此计提储运集团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38,61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储运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8,615万元已减至零元。

  综上,关联方司法重组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51,808.18万元。

  (二)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704.76万元。

  根据2020年4月公司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慧产业园”)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2020年11月30日前城建智慧产业园偿还本息合计的债务总额的20%,即:3982.35万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城建智慧产业园偿还资金。公司按已形成实质性违约的到期未偿还本息金额全额计提坏账4,026.91万元,扣除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322.15万元,本期补提坏账准备 3,704.76万元。

  就上述债务偿还事宜,公司与惠天房地产、城建智慧产业园进行了协商,并初步形成还款意向,拟以实物资产进行偿还。

  (三)生产经营成本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沈阳市人民政府号召,2020-2021采暖期初期受极端天气和疫情影响,调高室温标准,直接导致供热成本上升。供热成本同比增加1.26亿元,具体如下:

  1.疫情影响。2020年1月起,沈阳市受疫情影响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办公。应市供暖办督办工作指示,居民室内温度由原18℃标准提高到22℃,按沈阳市室外设计温度-16℃计算,我公司实际供热量提高11.76%,导致煤耗量及对外购热费用增加。

  2.天气影响。2020年12月以来沈阳经历了70年以来的极寒天气,根据气象局《2020年气象灾害概况》统计:2020年沈阳市共发生寒潮8 次,过程平均降温幅度 14.0℃,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出现低温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寒潮,沈阳市最低气温连续低于-20℃的天数达7天,大到暴雪3 次,比2019年多2次。同期气温比去年降低1.2℃。本供暖期初期持续低温直接导致煤耗量及外购热费增加。

  (四)联营企业(储运集团)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7887.87万元。

  (五)近年政府实施的“拆小联大”系统工程已临近尾声,公司2020 年获得补贴款金额同比减少7100万元。

  (六)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增加10,303.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2,114.37万元,应计提所得税费用-23,028.59万元。由于公司2020年严重亏损,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金额为11,473.31万元;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金额为9,689.34万元;本期转回以前期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6,385.98万元,导致本年所得税费用为4,976.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03.56万元。

  三、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7,600万元,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15万元,2020年比2019年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7,385万元,同比增长率17,389%,主要原因:

  1.2020年公司采暖费经营收费力度增大,收回采暖费较去年增加6,000万元,同比增长率4.00%;

  2.2020年新成立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对外销售煤炭增加经营现金流入1亿元;同比增长率21,273%;

  3.2020年公司已发生的煤款、材料款等在当期支付货币的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500万元。同比降低率13.00%。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稳定,净利润下降较大的原因主要受关联方司法重整、公司计提减值损失,以及疫情等偶发事件影响所致,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关系不大。

  2、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2.84亿元,同比下降77.37%,资产负债率由上年的78.12%上升至92.90%。同时,你公司短期借款为16.1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16亿元,短期债务占流动负债比例达54.45%,货币资金仅为1.71亿元,占短期债务比例仅为8.84%。请你公司结合截至目前的长短期债务及偿还安排、融资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和逾期债务情况,如是,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回复:

  一、目前债务基本情况

  公司债务总计31.18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银行借款19.0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6.09亿元,长期借款3亿元。

  2.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8.09亿元,其中:一年内需偿还的融资租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6亿元。

  (1)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将公司价值1.93亿元的生产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亿元,融资期限84个月,租赁期满本公司以留购价格100元回购融资租赁资产,目前余额为1.20亿元。

  (2)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价值3.08亿元的生产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亿元,融资期限58个月,租赁期满本公司以留购价格1元回购融资租赁资产,目前余额为2.36亿元。

  (3)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3笔《售后回租赁合同》,将公司价值1.62亿元的生产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1亿元,融资期限60个月,租赁期满本公司以留购价格300元回购融资租赁资产,目前余额为2.53亿元。

  (4)公司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将公司价值3.82亿元的传导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亿元,融资期限34个月,租赁期满本公司以留购价格1元回购融资租赁资产,目前余额为2亿元。

  3.政府平台借款3.3亿元,其中: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0.5亿元、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借款0.3亿元、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5亿元。

  4.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借款0.7亿元。

  二、融资能力

  2020年10月起盛京能源等12家企业陆续进入司法重整,该事项对公司的融资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规避自身信贷风险,对公司授信业务暂缓办理。导致公司2020年银行借款额度减少近10亿元,净还金融机构贷款14亿元,公司短期资金呈现紧张局面,然而基于公司业务基础、行业地位与特征,以及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上述事项对公司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公司主营为供热业务,是为满足城镇居民冬季正常生产、生活对室内温度的刚性需求,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与北方地区百姓民生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行业。

  与此同时,公司拥有供暖行业特许经营资质,是沈阳地区规模最大的国有控股专业化供暖公司,在沈城供热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备受当地政府的重视与扶持。尤其在当前市政府对供热市场进行统筹规划,清理“小”“散”“弱”供暖公司及热源,合理规划全市供热布局,以及提高国有供热比重的主导施策背景下,作为沈阳市所属的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在未来供热行业市场整理进程中将占据得天独厚的绝对优势。

  基于上述原因,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公司未来前景和发展给予认可,在盛京能源处于司法重整程序过程中,仍然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另外,政府部门给予公司大力支持与帮扶。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沟通协调,给予公司2020年度采暖费补贴款1.57亿元、环保补助等补贴款0.79亿元,合计2.36亿元;在2020-2021采暖期末,公司提前收到采暖费补贴款4000万元。2021年初,公司收到高官台热源厂动迁补偿款3.18亿元。同时,沈阳市国有企业为公司提供借款3.3亿元,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提供贷款担保等支持,帮助公司有效解决过渡期资金紧张问题。与此同时,目前盛京能源集团司法重整已进入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相关工作的关键阶段,待最终结果确定后,对公司的不利因素(集团司法重整)将随之消除。

  三、公司总体发展情况及偿还安排

  供热是民生行业,是居民冬季安全温暖过冬的基本保障,属于刚性需求。与其他产品生产与销售行业不同,供热行业市场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和排他性特点,客户稳定、供暖期稳定、价格稳定,同时基于当前供热技术发展的进程,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司开展集中供热业务依然是行业的主流模式,具有较高的经济和实用价值,因此公司供热业务具备天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点。

  公司成立40年以来,实现了由弱变强、技术升级、规模壮大,特别是上市20余年来,公司规模稳步提升,资产总额由上市之初的5亿增长至50亿元;主营收入由2.3亿增长至18亿元;供热面积由920万平方米发展至7800余万平方米。目前,公司拥有庞大的热用户群体,至2020年底拥有热用户约87万户,供热业务年销售收入已超过17.75亿元。

  公司历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相对稳定,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初步估算,2021年公司货币资金总收入可达约23.2亿元(其中:生产经营活动货币收入预计为20亿元,银行新增贷款3.2亿元);企业年度各项支出总计约22.9亿元,其中: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约17.4亿元,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约为5.5亿元,企业年度收支基本平衡。

  基于供热收费季节性特点,至2021年9月份公司将进入收费旺季,可有效回笼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

  3、你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达0.45亿元,占计提金额比例达418.14%。请你公司按欠款对象说明所转回减值准备对应款项的具体情况、形成背景、金额等,本次转回坏账准备的合理性,以前期间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合理,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明细

  单位:万元

  ■

  1.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坏账准备转回情况:

  公司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盛公司”)因经营性交易累计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欠款共计 1.83亿元(应收账款1.68亿元,其他应收款0.15亿元)。经相关各方协商,由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盛京能源代为承担还款责任,以其分公司资产“铁诚热源”作价2.18亿元(含税)抵偿上述款项,交易价格与欠款差额由惠天热电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盛京能源。

  2020年10月,就上述以资抵债事项,相关各方进行了账务处理,盛京能源开具了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惠涌公司、惠盛公司的相关债务全部偿还。因此转回坏帐准备3,281.25万元。

  2.采暖费坏账准备转回情况:

  公司2020年度采暖费净收回6,839万元,相应冲回减值准备614.03万元。

  3.供热工程款等坏账准备转回情况:

  公司2020年度供热工程款等净收回3,164万元,相应冲回坏账准备255.40万元。

  4.转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1)公司2020年应收陈欠采暖费685万元按预期信用损失率10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原按35%计提的坏账准备239.77万元,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并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中。

  (2)应收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12 家司法重整公司之一)183.27万元,按预期信用损失率8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原按35%计提的坏账准备64.14万元,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并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中。

  综上所述本期由于收回应收账款而转回的坏账准备为4,150.68万元;个别债权重新评估认定、调整分类,相应调整坏账准备303.91万元;公司不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情形。

  4、你公司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81亿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占比75.84%。(注:本条分下列三项问题,并请年审会计师对各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相关方的具体情况、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欠款方与你公司、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欠款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回复: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

  单位:亿元

  ■

  (1)关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形成过程: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4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惠天房地产51%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受让了上述股权,并于2018年12月26日办理了产权交割。公司持有惠天房地产股权由100%变更为49%。

  在上述股权转让前,惠天房地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多年来公司先后累计对惠天房地产形成财务资助3.59亿元(经延伸审计)。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受让双方约定,上述惠天房地产对公司的债务,分别由惠天房地产承担1.76亿(49%)和股权受让方智慧产业园承担1.83亿(51%)。之后公司于2020年4月分别与城建智慧产业园和惠天房地产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借款利率 4.75% ,2020年11月30日前分别偿还各自承担部分的本息合计20%,剩余债务本息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偿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城建智慧产业园本息合计2.01亿元,应收惠天房地产本息合计1.73亿元。

  (2)关于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应收款形成过程:

  2020年10月末公司预付公用集团煤炭煤款8,111万元,由于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无法继续履约,此笔款项性质已改变,因此由预付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科目。

  (3)关于法库县东盛供暖经营有限公司应收款形成过程:

  公司2015年6月26日至7月23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北公司”)75%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期间,辽北公司另一股东法库县东盛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办理了摘牌登记,购买了上述股权。2016年5月31日,公司与东盛公司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交割手续。

  辽北公司股权转让之前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曾累计对其形成财务资助4,363万元。股权转让后,此债务转由东盛公司承担。2016年6月,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将此4,363万元债权转入东盛公司其他应收款。

  公司于2016年5月5日与东盛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和《债务偿还协议》。《债务偿还协议》约定,东盛公司以房产或煤炭等实物资产偿还。偿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东盛公司协助公司办理完毕全部资产的过户或实物移交手续。

  因东盛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未履行偿还协议,2019年8月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冻结了东盛公司的账户。经过公司与东盛公司、第三人沈阳东盛兴家华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根据和解协议,东盛公司偿还人民币500万元(2019年11月已收到);以房产抵顶债务价值2,900万元;2020年11月1日前偿还人民币600万元;2021年11月1日前偿还人民币500万元。

  2020年3月公司与沈阳东盛兴家华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以59套住宅、一处门市、60个车库抵顶东盛公司2,900万元债务。其中21套住宅、1处门市已于2020年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抵顶债务798万元,并已进行了账务处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东盛公司3,065万元。

  (4)关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形成过程:

  2020年,公司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支付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0.3亿元。

  (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你公司将账龄为1年以内的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按8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恰当;

  回复:

  2020 年 10-12月,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盛京能源、盛京能源部分下属子公司,共计 12 家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本次重整事项使公司与盛京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收款项无法全额收回。

  公司根据盛京能源管理人提供的《盛京能源系十二家重整企业清算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债权申报表》及辽宁博雅(2021)第024号《关于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清偿率等法律问题的情况说明》的法律意见,谨慎预计上述进入司法重组程序的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比例为20%,因此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率8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8,111.00万元(12 家司法重整公司之一),按预估坏账比例80%计提坏账准备6,489万元,是合理、恰当的。

  (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你公司将账龄为4-5年的对法库县东盛供暖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按3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恰当。

  回复:

  2020年3月公司与沈阳东盛兴家华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以59套住宅、一处门市、60个车库抵顶东盛公司2,900万元债务。其中21套住宅、1处门市已于2020年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抵顶债务798万元,并已进行了账务处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东盛公司3,06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73万元。

  根据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2,900万元的抵债房产已确定,其中一部分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其余2,102万元房产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即可冲减其他应收款,冲减后其他应收款余额为963万元。因此按35%计提坏账准备1,073万元,是充分、合理、恰当的。

  问题5: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历史坏账水平、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3年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均为8%的处理是否充分、合理、恰当。

  回复:

  一、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政策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综合判断债权的可收回性,按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

  2.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年以下应收账款计提比例8%,3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比例35%。

  二、3年以内应收账款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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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历史坏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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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公司近五年来实际发生坏账的情况来看,每年实际发生坏账的比例远低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而且近五年发生的坏账账龄均在3年以上,3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无坏账发生。

  四、3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按照沈阳市供热保障金结算的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对于单位不能报销的居民可以按23.3元/㎡收取,另外2.7元/㎡由政府财政补贴。因政府补贴工作需要核实、审批,导致拨付延迟、滞后。但各年度的政府补贴基本在3年内收回。所以这部分应收账款是有回款保障的。2018年政府补贴回款0.79亿元,2019年政府补贴回款1.02亿元,2020年含政府补贴回款1.57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政府补贴回款0.58亿元。

  采暖费3年以内账龄期后回款情况:2018年回款4,967.39万元,2019年回款6,642.26万元,2020年回款9,281.8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回款1,820.49万元。

  采暖费3年以内账龄的期后回款金额每年呈上升趋势。

  2.供热工程款项回款:2018年回款42.92万元,2019年回款674.85万元,2020年回款3,251.86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之前回款1,096.67万元。针对尚未回收的工程款项,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协商,制定可行回款方案,力争尽早回款。

  3.2020年末应收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款已于2021年3月份收回2,000万元。

  4.设计费回款情况:2018年回款1039.19万元,2019年回款393.05万元,2020年回款412.29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之前回款454.37万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根据历史坏账水平、期后回款情况来看,已按谨慎性原则和最大限度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考虑,充分计提了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说明本公司对3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是充分、合理的。

  以上为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按照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相关审核意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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