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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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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投资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投资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抓住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机遇,寻找新的经营渠道,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健的发展,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特美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美健康”)以62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方式受让瑞黎珠宝(广州)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特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壹美”或“标的公司”)25%出资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

  二、本次对外投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特美健康的通知,标的公司特壹美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变更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特美健康持有特壹美25%的股权。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战略规划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未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特美健康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特美健康现有主营业务的独立性和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松青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备注:1、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2、上述股东中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为同一家族成员,其中:许为高先生与许丽芳女士为夫妻关系,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和许恒青先生均为许为高先生与许丽芳女士的儿子。许为高先生的股份目前尚未办理继承过户,将由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承继该质押业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松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700,000股,其中15,525,000股为高管锁定股;许丹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100,000股,其中46,575,000股为高管锁定股;许为高先生名下公司股份18,630,000股,其中13,972,500股为高管锁定股(2020年4月辞去董事职务后部分锁定)。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许丹青先生及许为高先生名下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累计数量为25,38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比例22.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7%、对应融资余额9,100万元。此外,许丹青先生质押股份中37,500,000股为公司可转债质押担保,为非融资性担保,到期日至“特一转债”全部清偿或转股之日止。

  除上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情况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无其他质押股份到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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