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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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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或者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度,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810,44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35,787.60元。上述分红方案已实施完毕。

  2019年度,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1,810,44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1,640,239.6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0年度,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2,012,874,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0,386,230.47元。上述分红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的数据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4,811.14万元。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议案,公司拟现金分红6,038.62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32%,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补充运营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4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公司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普通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5)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公司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债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除第5项、第9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1-04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本测算基于下述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于2022年1月初实施完成,假设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2年7月1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上述实施完成时间和转股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即4.19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假设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较上年增长10%、增长5%、与上年持平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该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12,874,34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6,038.62万元,假设考虑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与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额相同。

  10、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可转债转股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2、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1年、2022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潜在稀释性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本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本公司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2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1、扩大公司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领域的影响力

  随着国家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政策支持,公司EPC及装配式业务发展迅速,已承接了杭州亚运会棒(垒)球体育文化中心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国首个装配率超50%的大型公建类项目)、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丽水市水阁卫生院迁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等多个大型项目。2020年,公司EPC装配式建筑业务收入达到23.08亿元,占比为20.10%,公司EPC装配式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收入及利润来源。

  本次募投项目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总建设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是公司承接规模最大的装配式学校项目。该项目存在功能复杂、建筑单体众多、存在多处大跨和高大空间结构等,技术难度较高,对实施过程中的设计、管理、运营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通过在协同设计、深化设计、数字化制造、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突破传统模式,运用精工绿筑装配式学校技术体系,最终使该项目整体装配化率将达到50%以上。通过承建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扩大公司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领域的影响力。

  2、增加装配式钢结构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服务能力

  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是公司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落实,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新增20万吨装配式钢结构产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钢结构领域的产业链布局,增加公司承接装配式建筑的规模,全面提升公司服务能力。

  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钢结构行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整个生产经营流程具有生产及回款周期长、资源占用量大的特点,运营资金需求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在大型项目承接中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因此,公司有必要在合理使用债务融资的同时进行股权融资,增强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合理性

  1、公司具有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院士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济精工钢结构技术研究中心,是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上海装配式建筑技术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推广基地、浙江省钢结构装配式集成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卓越的设计研发能力。公司素以“高、大、难、特、新”的工程建设为品牌标杆,在数百个钢结构项目实施中,成功研发了大型弯扭构件成套技术、张弦结构施工成套技术、大型开合屋盖成套技术、大型铸钢节点成套应用技术、精工BIM技术、BLS直立缝咬合金属屋面防水技术及装配式钢结构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双向预应力张弦桁架施工技术等多项自有创新技术体系,并能将技术理论在项目实施中高效体现。

  公司已形成体系成熟、优势明显的PSC装配式建筑集成技术体系,研发了GBS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形成从设计、制造、安装、运维管理的全产业链服务并给客户提供集成建筑整体解决方案,装配化率最高可达95%,具备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工程服务及信息化管理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20年1月1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的“高层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理论、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是公司继“预应力整体张拉结构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国家体育场(鸟巢)工程建造技术创新与应用”等技术取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后,第六次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重要奖项,体现了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2、公司具有成熟、稳定的专业人才团队

  公司的高管与技术团队专业、敬业、合作良好,人才结构搭配合理,团队文化积极向上,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对外通过广纳贤才,对内通过选拔技术骨干和核心管理人员,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满足战略转型所需的人才配备,并持续通过日常+专项的培训、绩效考核、激励政策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稳定、多层次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

  3、公司在钢结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领域经验丰富

  精工钢构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制作、安装于一体的大型总承包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钢结构制造特级、金属屋(墙)面设计与施工资质特级、中国金属围护系统承包商特级资质,产业链完整、产品线丰富,已完成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住宅和公寓等五大产品体系。在学校领域,公司承建了上海梅陇中学、绍兴市体校、绍兴技师学院、温州肯恩大学等多个项目,可以为募投项目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的实施在建筑到结构的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服务等多个领域提供丰富的项目经验。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钢结构工程和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完整建筑产品。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实施。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的监督,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注重使用效益。

  (二)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根据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项目完成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而增加销售规模和公司业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的开拓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4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涉及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1-05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日

  至2021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21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张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1-62968628、0564-3631386

  邮箱:600496@jgsteel.cn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5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公司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普通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5)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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