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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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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银根化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博源集团、纳丰投资、蜜多能源、工程公司和银根矿业、银根化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68,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拟向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8,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中源化学控股子公司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为该笔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000万元,期限三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2.中源化学拟向浙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450万元,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0,45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已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为中源化学向浙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25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至10,4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3.中源化学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煤化工”)、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晶碱业”)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中源化学部分股权作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为中源化学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综合授信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追加博源煤化工和海晶碱业为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4.注册资本:117,4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08月0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中源化学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三年,其他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68,4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中源化学融资租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中源化学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天然碱加工企业,其生产的纯碱、小苏打产品具有绿色环保、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经济效益良好,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与中源化学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分别与中源化学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0,2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19%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直接持有银根矿业39%股权,为银根矿业控股股东,银根矿业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100%股权。

  银根化工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拟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3年。为支持银根化工项目建设,经协商,银根矿业全体股东(包括公司)拟为银根化工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时间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博源集团、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蜜多能源”)、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和银根矿业、银根化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1.银根矿业和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控制的法人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银根矿业和银根化工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为银根化工贷款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银根矿业的股东纳丰投资和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控股和参股的法人主体,纳丰投资和工程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董事任银根矿业股东蜜多能源的董事,蜜多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博源集团及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唐多钦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化工为博源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银根矿业为公司持股19%的参股子公司,根据经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其持有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1-6区探矿权,总含矿面积42.1平方公里,天然碱矿石量10.78亿吨,矿物量7.09亿吨,目前正在办理采矿权证。其全资子公司银根化工规划配套建设年产780万吨纯碱和年产80万吨小苏打项目,项目前景较好。

  三、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9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矿业为博源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矿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4.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集团为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集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6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内蒙古兴安博源投资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1日

  6.经营范围:矿业投资。

  7.与公司关联关系:纳丰投资为博源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纳丰投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车站东侧)

  3.法定代表人:田宇峰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0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能源产业的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煤炭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蜜多能源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蜜多能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五)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张玉萍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4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博源集团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工程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

  4.银根矿业全体股东博源集团、纳丰投资、公司、蜜多能源、工程公司均为银根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博源集团、纳丰投资、蜜多能源、工程公司和银根矿业、银根化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及银根矿业其他股东为银根化工贷款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银根化工解决部分资金需要,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

  2.银根矿业全体股东均为银根化工提供了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博源集团、纳丰投资、蜜多能源、工程公司和银根矿业、银根化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3.银根矿业为公司持股19%的参股子公司,其持有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1-6区探矿权,总含矿面积42.1平方公里,天然碱矿石量10.78亿吨,矿物量7.09亿吨,目前正在办理采矿权证。其全资子公司银根化工规划配套建设年产780万吨纯碱和年产80万吨小苏打项目,项目前景较好。银根矿业和银根化工具有反担保能力。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助于解决参股子公司部分资金需要,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银根化工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担保为了银根化工解决部分资金需要,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博源集团、纳丰投资、蜜多能源、工程公司和银根矿业、银根化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充分。经查询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银根矿业持有的天然碱矿石量、矿物量丰富,银根矿业和银根化工具备反担保能力,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40,2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博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1.03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1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29日9:0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21年6月29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陈月青、杨祥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名称/姓名(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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