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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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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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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4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来函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将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1年5月6日以来,你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截至6月8日收盘累计涨幅达179.20%,其中分别于5月11日、6月7日两次达到股价异动标准,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5月7日,你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及你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等。6月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你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相关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等授予234.90万股限制性股票。

  问题1、《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你公司首款高电压中镍体系动力电池产品预计于今年量产,预计产能达1.8GWh,目前公司已与国内数家大型车企进行了前期接洽、产品需求探讨等。请你公司结合相关动力电池产品技术路线、技术优势、市场需求状况、你公司目前在手订单等说明相关业务预计对你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并说明与国内数家车企接洽的最新进展,达成合作的可能性及稳定性,是否已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并充分提示相应风险。

  回复:

  一、公司动力电池产品技术路线、技术优势、市场需求、在手订单等情况

  (一)公司动力电池产品技术路线及技术优势

  公司动力电池产品开发技术路径以高镍三元体系为主线,同时兼顾磷酸铁锂体系,短期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中期产品在规划上积极应对长续航需求,同时布局下一代超高能量密度,适应全场景应用产品。

  公司拟于2021年内投产的首款产品为高电压中镍体系动力电池,采用高电压中镍技术路线,产品的单体电芯能量密度大于240Wh/kg,可满足目前主流的500-600公里续航车型要求,同时采用独家电解液成膜添加剂技术、低阻抗电极及高功率导流技术、高性能隔热缓冲等技术以在实现高性能的同时保障安全性。公司拟于后续投产的另一款产品为磷酸铁锂体系动力电池,采用磷酸铁锂技术路线,能量密度可达170Wh/kg。该产品电导率高,可实现铝壳内部空间最大化和结构轻量化,具有高循环寿命、高安全特性以及低成本的特点,可满足用户对安全特性、使用寿命的高要求。

  (二)市场需求状况

  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整体需求持续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20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80GWh,同比增长13%。在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下,2020年较2019年仍实现了较大增长,汽车行业电动化进程仍在加速推进。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预计,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将达到1,150万辆,相较于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6%,2025年全球乘用车动力电池需求量将达747.5GWh,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动力电池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扩大的增量市场为新进的具有研发技术优势的动力电池企业提供市场机会。

  (三)公司目前在手订单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正处于积极拓展客户过程中,已与多家目标客户进行了接洽和深入的技术交流、产品样件交付,并与三家目标客户签署了产品开发协议,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及样件送审交付。在公司的送样产品完成目标客户的核验后,公司将有机会成为目标客户的定点供应商并与客户签订动力电池供应合同,实现长期战略合作。

  (四)相关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情况

  公司首款高电压中镍体系动力电池产品拟于2021年内投产并实现销售收入,规划的产能为1.8GWh,将在未来分批投产实现经济效益。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全力接洽客户开拓市场,已同部分目标客户签署了产品开发协议,并向其中一家客户交付了样件。由于样件订单金额较小,且需要在未来完成样件交付成为目标客户定点供应商后方能获得动力电池的供货订单,故无法准确预计未来可能产生的销售收入区间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

  二、公司与国内数家车企接洽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同18家车企进行了接洽和深入的技术交流,并与其中3家客户签署了产品开发协议(已向其中1家客户交付了样件),与另1家客户正在签署产品开发协议过程中,其余部分目标客户亦表示了较强的合作意向并正在推动进一步合作。按照行业惯例,公司在向已经签署产品开发协议的客户交付样件并取得目标客户的核验后,将有机会成为目标客户的定点供应商并与客户签订动力电池供应合同,获得动力电池的采购订单。公司在未来获得动力电池采购订单受限于样件送审结果、目标客户自身的销售情况等因素。目前公司尚未获得动力电池的正式采购订单,故无法准确预计未来开展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首款高电压中镍体系动力电池产品尚未正式投产,也未实现经济效益。未来该产品正式投产对公司影响程度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

  1、公司的首款高电压中镍体系动力电池产品生产线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从开始试生产到产量达到设计产能仍需要较长的时间;

  2、公司的首款高电压中镍体系动力电池产品能否被客户广泛接受、认可并最终进入其采购体系,尚需公司在未来持续进行市场开拓,何时大规模进入市场仍存在不确定性;

  3、目前国内外动力电池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技术也不断升级优化,不排除公司动力电池产品未来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和技术升级变化的风险,从而出现公司的产品未被客户大批量采购的风险。

  问题2、《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你公司正在布局开展固态电池、快充产品等更高性能下一代产品的研发及储备研发工作。请你公司说明你公司对上述产品的具体研发计划、研发周期及相关进展情况、相关人员及技术储备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应风险。

  回复:

  一、固态电池、快充产品等更高性能下一代产品的具体研发计划、研发周期及相关进展情况、相关人员及技术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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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风险提示

  动力电池行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在进行产品研发技术路线规划时已综合考虑了市场需求、成本、产业链等多方面因素,但不排除仍存在以下风险:

  (一)固态电池项目

  1、固态电池部分生产工艺不同于液态电池,目前行业内尚没有成熟、完整的工艺量产设备,全面量产预计需要较长时间;

  2、固态电池材料体系尚不成熟,未形成稳定完善的供应体系,规模效应尚难以体现。

  (二) 快充技术项目

  1、随着换电模式的发展及超长续航车型的出现,快充技术的市场需求可能被压缩或不及预期;

  2、快充技术的广泛应用同时有赖于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全面建设,能否实现大规模应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固态电池、快充技术等更高性能下一代产品的研发及储备研发工作是否能形成稳定的经济效益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问题3、《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你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方面将重点推广聚碳酸亚酯产品,届时该系列产品将开辟公司另一个重要的市场领域。请你公司说明在该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结合相关产品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市场需求、在手订单等说明相关产品预计对你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应风险。

  回复:

  一、公司在聚碳酸亚酯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生产的聚碳酸亚酯产品属于涂镀中间体的一种,相关产品已获得11项国家发明专利,此外,公司完成的二氧化碳环氧丙烷制备高性能聚碳酸亚丙酯多元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获得广州科技创新委员会确认为广州市科学技术成果,该项技术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使用该涂镀中间体生产的产品比传统产品成本更低,质量和性能更佳。凭借着先进技术水平、专业的生产的设备、完善的检测手段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公司所生产的涂镀中间体产品得到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使用涂镀中间体生产的涂镀添加剂产品,性能优良,能够满足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公司在涂镀中间体行业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

  二、聚碳酸亚酯产品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市场需求、在手订单情况

  (一)聚碳酸亚酯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公司 于2019 年 7 月开始在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达志” )生产基地试生产聚碳酸亚酯,于2020 年中正式投入生产,现正处于产能逐步爬升阶段,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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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1-5月的产能利用率按年设计产能折算成5个月产能后计算得到。

  (二)市场需求

  公司聚碳酸亚酯产品属于聚碳酸酯多元醇的一种,是一种高性能多元醇,具有耐水解、高强度两个独特的核心优势,目前下游主要应用于合成耐水解聚氨酯材料领域,可替代进口聚碳酸酯二醇,聚四氢呋喃醚二醇等。

  (三)在手订单

  公司面对的客户主要为下游涂镀生产加工企业和涂镀添加剂生产厂商,相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差异较大,产品业务特点决定了公司的营销模式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因此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接销售模式进行。由于产品的售价需要随原材料成本波动及时调整,因此不适合订立长期固定价格的合同,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通常是收到客户订单后,即安排发货,如无货则安排生产补货后发货,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约的在手订单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23万元。

  (四)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

  2021年1-5月,公司聚碳酸亚酯产品实现收入961.44万元、毛利51.43万元。未来公司将积极提升聚碳酸亚酯产量,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聚碳酸亚酯产品最终经营状况与客户开发力度、市场行情、材料成本、销售费用等密切相关,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者下游行业需求下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无法准确预测对公司的业绩。

  三、 风险提示

  1、近年来,国内己二酸及聚酯多元醇产能大幅增加,对作为替代品的聚碳酸亚酯形成价格压力。公司聚碳酸亚酯产品存在产能利用率较低,毛利率承压的风险。

  2、公司聚碳酸亚酯产品,开辟了新的耐水解聚氨酯材料方面的应用领域,在新的目标市场推广,需要客户进行小试、中试、验证等一系列试验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实现经济效益。

  问题4、请结合上述问题回复,并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及你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且明显偏离大盘的原因,说明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事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一、公司股价波动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宏观情况及行业情况

  公司于2020年开启“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双主营业务发展模式。

  1、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

  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是精细化工行业中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其应用范围覆盖了汽车、机械、电子材料、涂料、建筑等领域。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从行业趋势来看,在国内外市场对工业产品的环保性要求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精细化工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就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而言,环保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能否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公司所研发生产的无氰、无铬等新型环保涂镀添加剂能够有效降低下游生产加工企业的废水处理压力,有利于下游企业实现高效、清洁生产,具有较强的市场前景。

  2、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

  近期国家出台了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电池技术突破是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

  在政策大力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引领汽车产业转型的效果显著。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0年12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36.7万辆,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未来的持续发展,将带动动力电池行业高速发展。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情况

  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创业板指数从 3091.40 点上涨至 3208.57 点,上涨幅度为 3.79%,同一时期公司股价涨幅为 179.20%,超过创业板指数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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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期间,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所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板块合计有上市公司277 家,平均涨幅为12.30%,最高涨幅为 179.20%,最低涨幅为 -20.08%。

  2021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期间,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相关的锂电池业务板块合计有上市公司222 家,平均涨幅为 4.34%,最高涨幅为 59.52%,最低涨幅为 -4.42%。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达志科技: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达志科技: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达志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及《达志科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等公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10,667.27万元,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8,857.96万元,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达志科技”变更为“*ST达志”,2021年4月30日当天公司股价涨跌幅为-20.00%,跌至11.68元/股。

  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衡帕动力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同,衡帕动力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12.44万股。2021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ST达志: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5 月 7日15:00-17:00,公司在全景网举办了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及时有效的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交流。说明会上公司管理层详细耐心解答了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业绩等各方面的问题,并当天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披露了《*ST达志: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正逐步走出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营业收入相比 2020 年一季度同期增长约 93.94%。另一方面,公司在湖南衡阳生产基地的首条 1.8GWH 智能高速 VDA 动力电池生产线预计 2021 年内投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于 2021 年 4 月向公司追加人民币 4.5 亿元的借款额度,公司于 2021 年 4 月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若能顺利实施,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提供资金保障。为推进公司新增拓展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将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牢牢绑定,公司于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ST达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授予234.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价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发布了增持计划;公司也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第3个交易日召开了年度业绩说明会,详细解答了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业绩等各方面的问题。公司经营层面,一方面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正逐步走出新冠疫情的影响逐步恢复;另一方面,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有序推进。受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总体向好,除已披露信息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的股票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6 日以来涨幅较大,截至 2021 年 6 月8 日收盘累计涨幅 179.20%,与同期创业板指数偏离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2、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达志科技”变更为“*ST 达志”,股票代码仍为“30053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未消除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尽管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2021年一季度同比有一定幅度提升,但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仍面临着较大竞争压力,未来一段时间内,若宏观环境或行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则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收入及盈利仍面临下滑的风险。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目前处于研发、建设阶段,前期投入较大,且产能建设及经济效应的释放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进度或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目标值分别为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9,000万元,同时,2021年至2022年目标值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触发值不低于26,000万元,2021年至2023年目标值不低于108,900万元、触发值不低于81,000万元。业绩完成度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请你公司结合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2021年度截至目前已实现营业收入、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发挥激励作用;请你公司说明2021年至2022年、2021年至2023年目标值和触发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一、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目标值分别为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9,000万元,系考虑了公司新入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的背景、产能建设情况、市场开拓情况以及动力电池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并兼顾对相关核心人员的激励性综合制定。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自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弘新建设”)租赁的首条1.8GWh智能高速VDA动力电池生产线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在2021年年内投产。该生产线为柔性产线,将根据公司市场开拓情况、获取订单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产品结构。

  目前,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有序推进中,公司正在全力接洽客户开拓市场,已同部分目标客户签署了产品开发协议,并向其中一家客户交付了样件。但仍需考虑以下实际情况:

  1、生产线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从开始试生产到产量达到设计产能仍需要较长的时间;

  2、2021年为公司计划实现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销售的第一年,考虑到行业竞争等因素,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数量及单价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另外根据申港证券行业研究报告数据,近两年磷酸铁锂方形动力电池电芯和三元方形动力电池电芯售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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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以上数据根据申港证券的行业研究报告整理得出;

  2、公司湖南衡阳首条生产线为柔性生产线,将根据公司市场开拓情况、获取订单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产品结构;

  3、以上市场价格数据为动力电池电芯价格,与公司计划生产销售的产品有一定差别,但具有一定参考性。

  根据以上数据显示,动力电池市场单价有一定的下滑趋势。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在2021年能够最终实现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极大的依赖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基于此,公司适时推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绑定,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所处阶段及对相关核心人员的激励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发挥良好的激励作用。

  二、2021年至2022年、2021年至2023年目标值和触发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至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目标值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触发值累计不低于26,000万元;2021年至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目标值累计不低于108,900万元、触发值累计不低于81,000万元。该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动力电池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产能建设规划以及动力电池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并兼顾对相关核心人员的激励性综合制定。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的强劲需求,将带动动力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产业亦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动力电池占新能源整车生产成本的30%至40%,一直为车企关注的重点。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对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的需求也急剧增加。目前,中国市场上提供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的企业虽然很多,但规模以上的国内企业还比较少,动力电池产能基数大,但优质产品产能不足,市场缺口较大。

  在成本管控方面,通过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优化BOM用量、与供应商战略合作保证质量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内部流程优化提高效率等方式降低成本,做到持续有效整体成本控制。

  目前公司加快在湖南衡阳和四川绵阳两个生产基地的产能建设,其中公司自弘新建设租赁的首条1.8GWh智能高速VDA动力电池生产线,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21年年内投产;同时,公司在湖南衡阳生产基地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建设的2.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目前正按计划持续推进;公司在四川绵阳生产基地的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其首条产线预计2022年投产。未来,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的产能将逐步释放。

  考虑到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目前处于研发、建设阶段,前期投入较大,且产能建设及经济效应的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产能建设的顺利实施也受相关融资事项的顺利推进等影响,最终销售收入的实现受产能建设、市场开拓和订单交付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2021年至2022年、2021年至2023年的业绩考核目标对现有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持续的共同努力。该目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开拓目标及对相关核心人员的激励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发挥良好的激励作用,具有合理性。

  问题6、请你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补充披露未来3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回复: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

  经公司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确认,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共有2人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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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及核查对象签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个人说明》,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其未来3个月内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一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问题7、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回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不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问题8、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2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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