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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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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各位股东:

  2021年5月27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徽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召远先生为徽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股东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约5.96%的股份,具备向召集人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所涉事项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此召集人同意将上述提案列入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将作为第8项普通决议案,《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第8至11项特别决议案将重新编号为第9至12项特别决议案、第12至17项审阅议案将重新编号为第13至18项审阅议案。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批准本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审议批准本行2021年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

  3. 审议批准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审议批准聘请本行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5. 审议批准本行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6. 审议批准本行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7. 审议批准选举马凌霄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8. 审议批准选举王召远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9. 审议批准关于本行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 审议批准关于延长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A股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11. 审议批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2. 审议批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上述决议案中,第1至8项为普通决议案,第9至12项为特别决议案。

  (二)2020年度股东大会将审阅以下议案:

  13. 听取本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14. 听取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5. 听取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及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16. 听取监事会关于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17. 听取监事会关于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18. 听取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的通报。

  补充授权委托书请见本补充通知之附件;股东是否提交补充授权委托书不影响其已按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的效力。

  同时,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参会人员身体健康,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保障股东行使表决权,建议内资股和H股股东授权委托大会主席代为现场投票,以减少股东往返路途风险和会场人员聚集,尽最大可能保障股东和参会人员身体健康。

  对于希望了解会议现场情况的股东,请填妥并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本行进行必要的身份核验后将提供电话渠道接入会议现场。如有此项需求,请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六时正之前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做好登记及电话接入相关服务工作。联系方式: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 9 号天徽大厦 A 座,邮政编码:230001;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 0551-62667729;传真: 0551-62667787。

  本行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采取实际可行措施以避免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包括:对参会人员落实测温、验码等措施;倘参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离场就医;会议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之间保持适当距离;14天内接触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不得参会;14天内来自或途经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会人员,须出示离开上述国家、地区前3日内或者抵达合肥市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

  附件: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内资股股东)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已质押股份数:

  委托人已质押股份占持股数的比例: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本单位)作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九时召开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受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投票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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