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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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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11,149,32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4%。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三盛宏业持有的17,200,000股以及陈立军持有17,700,000股股票已被司法划转,现将本次司法划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划转情况

  上海市金融法院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3月31日将三盛宏业持有的共17,200,000股股票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公告【(2020)沪74执恢27号】》,竞买账号:A108097***申报竞买三盛宏业持有公司的1,400万股股票并竞买成交。2021年3月31出具《公告【(2020)沪74执559号之一】(后更正为:(2020)沪74执599号之一)》,竞买账号:A108097***申报竞买三盛宏业持有公司的320万股股票并竞买成交。公司已将上述情况于2021年3月30日、4月1日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详见《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临2021-020)。截止公告日,上述17,200,00股已完成司法划转、过户。

  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裁定【(2020)沪74执恢27号】(该裁定书原件副本已向法院申请,目前正在寄送中),将公司股东陈立军持有公司1,770万股股票划转到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二、司法划转后权益变动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79,1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00%,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43次。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103,163,172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2.81%。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规模约105亿元。因债务违约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原因,控股股东部分未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提前偿付。

  (3)三盛宏业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2019年11月6日,评级机构决定终止对三盛宏业及债券的跟踪评级。

  (4)三盛宏业因债务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诉讼金额1亿元以上)共计20起,累计诉讼金额58.54亿元。因债务纠纷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件共计6起,累计涉及金额35.22亿元。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股份被轮候冻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17执2266号),申请人商菱果因与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17执3122号、(2021)沪0117执3124号),申请人赵军因与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商菱果、赵军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申请对三盛宏业持有公司的79,160,000股股票进行轮候冻结。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规模约105亿元。因债务违约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原因,控股股东部分未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提前偿付。

  三盛宏业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2019年11月6日,评级机构决定终止对三盛宏业及债券的跟踪评级。

  三盛宏业因债务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诉讼金额1亿元以上)共计20起,累计诉讼金额58.54亿元。因债务纠纷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件共计6起,累计涉及金额35.22亿元。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中昌

  股票代码:60024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立军、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1)三盛宏业

  ①基本信息企业

  名称: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铭

  注册资本: 100213.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3282694F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实业,实体投资,五金交电,建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对物业管理行业投资,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建铭、陈立军、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闫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国海慧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三盛宏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陈建铭、陈艳红、邵风高、蒋万琪、陈锡年、蔡全根、郭峰、潘功成、严桂春、陈亚维、喻中权

  (2)姓名:陈立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90319691111****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三盛宏业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上海兴铭

  ①基本信息企业

  名称: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址: 嘉定区菊园新区棋盘路1179号

  法定代表人:方跃明

  注册资本: 13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56138229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三盛宏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上海兴铭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方跃明

  (4)上海申炜

  ①基本信息企业

  名称: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12号11幢-2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32781050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荟景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因三盛宏业、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等与爱建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三盛宏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并被动减持1,400万股股票。因三盛宏业、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与爱建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三盛宏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并被动减持320万股股票。因三盛宏业、陈立军、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等与爱建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立军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1,770万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被动减持3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 12 个月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目前无法预计。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因三盛宏业、陈立军等与爱建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的3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4%)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2021年3月31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及被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执行。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公告【(2020)沪74执恢27号】》,竞买账号:A108097***申报竞买三盛宏业持有公司的1,400万股股票并竞买成交。2021年3月31出具《公告【(2020)沪74执559号之一】(后更正为:(2020)沪74执599号之一)》,竞买账号:A108097***申报竞买三盛宏业持有公司的320万股股票并竞买成交。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裁定【(2020)沪74执恢27号】》(该裁定书原件副本已向法院申请,目前正在寄送中),爱建信托受让陈立军持有公司的1770万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4.34%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三盛宏业于2021年1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64,023股(占公司总股本0.0578%)。此次被动减持系自然人陈雨与三盛宏业、三盛宏业下属公司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建铭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于2021年3月8日被司法处置所持有公司股份共27,541,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3%)。此次司法处置系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西瑞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12日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除上述情况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昌数据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陈立军: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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