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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30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和周廷娥女士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的数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及周廷娥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21年6月9日被司法冻结32,373,782股,具体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

  2、截至目前,上述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3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32 号),立即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进行问询核查,现就该关注函及回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潘先文已于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你公司直至6月6日才披露上述信息,请你公司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潘先文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时间,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违及时性相关规定情形。

  回复:潘先文之妻周廷娥于2021年6月1日至重庆市公安局取得潘先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拘留通知书,因周廷娥对事项性质、法律意义缺乏理解,又不愿增添亲属心理负担,暂未及早告知他人;经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于2021年6月3日晚将此情况告知其子潘呈恭。潘呈恭作为公司董事长,知晓后于2021年6月4日(周五)上午组织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会议,通报相关事项并要求做好公司应急措施和准备;会后公司证券部提请潘呈恭董事长取得相关通知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6月6日(周日),潘呈恭董事长从其母周廷娥处取得通知文件,并交公司证券部进行信息披露。

  经调查了解,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潘呈恭先生于2021年6月3日知悉有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6月4日会后知悉有关信息,公司于2021年6月6日(周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及时性相关规定情形。

  2. 潘先文在6月1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情形下,其本人和潘呈恭相关减持操作的具体决策过程,充分论证相关敏感期交易是否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精准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如公司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于6月2日减持15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0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于5月31日至6月2日共减持2,799,454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5%。

  经公司了解,潘先文在 6 月 1 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情形下,客观上无条件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减持操作;潘呈恭本人近期并无减持计划,无主观意愿且亦未主动或委托他人进行减持。上述减持系当事人质押给中航证券、浙商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于质押特别交易单元由券商自主强制平仓导致。

  因违约处置发生的券商自主交易行为,对当事人而言,纯属被动减持,且涉及金额相对较小,并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精准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

  经公司向相关券商进行函询,券商回复如下:

  浙商证券:贵司股东潘呈恭与我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未赎回,构成违约。我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置。我司处置行为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减持情形。

  中航证券:我司系于2021年6月6日通过贵公司公告才获悉潘先文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前述股票强制平仓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

  3、除前述股票交易情况外,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有关股东股份减持的行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回复:经调查了解,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三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近期实际控制人及潘呈恭股份减持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发布相关进展公告(2021-29号),其中存在因券商自主强制平仓导致不符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大股东及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相关规定的情形,但并非当事人主观意愿或行为所致,有关股东股份减持的行为不存在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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