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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2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1年6月8日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缪建民、周松、洪小源、张健和苏敏回避表决。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付刚峰和王大雄回避表决。

  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田惠宇和王良回避表决。

  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俏回避表决。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四项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简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联消费金融)的授信额度均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同时也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对招商局集团中属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企业累计授信额度、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中属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企业累计授信额度,以及对招联消费金融的授信额度均达不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达不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因此,以上授信均仅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

  (一)与招商局集团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缪建民、周松、洪小源、张健和苏敏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60亿元,授信期限3年。

  (2)本笔集团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的授信额度。

  (3)对招商局集团的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9年6月25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6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5月31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660.20亿元。

  (二)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付刚峰和王大雄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7亿元,授信期限3年。

  (2)本笔集团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授信额度。

  (3)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9年6月25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45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5月31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29.11亿元。

  (三)与招联消费金融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田惠宇和王良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联消费金融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联消费金融的授信额度。

  (3)对招联消费金融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9年6月25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联消费金融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5月31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106.64元。

  (四)与中信建投证券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刘俏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中信建投证券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4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中信建投证券的授信额度。

  (3)对中信建投证券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9年6月25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信建投证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232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5月31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79.59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招商局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9.97%,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同时本公司董事长缪建民,董事周松、洪小源、张健、苏敏分别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管,因此招商局集团构成本公司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该公司的前身是轮船招商局,创立于1872年洋务运动时期。目前,其总部设于香港,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业务主要集中于综合交通、特色金融、城市与园区综合开发运营三大核心产业,并正实现由三大主业向实业经营、金融服务、投资与资本运营三大平台转变。

  截至2020年末,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2,233.35亿元,总负债人民币13,207.3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9,025.9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59.3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63.98亿元。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9.97%,是本公司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同时本公司副董事长付刚峰和董事王大雄分别担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董事,因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构成本公司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重组而成,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其经营总部设于上海,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许立荣。中国远洋海运集团自重组以来,着力布局航运、物流、金融、装备制造、航运服务、社会化产业和基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互联网+相关业务“6+1”产业集群,具体包括航运产业集群、物流产业集群、航运金融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航运服务产业集群、社会化产业集群、互联网+相关业务。

  截至2020年末,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8,498.89亿元,总负债人民币5,392.0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106.8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11.8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19.33亿元。

  (三)招联消费金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董事、行长田惠宇和董事、副行长王良同时担任招联消费金融的董事,因此招联消费金融构成本公司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联消费金融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2015年3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8.69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为章杨清,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和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业务。

  截至2020年末,招联消费金融总资产人民币1,083.11亿元,总负债人民币972.84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10.2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8.1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6.68亿元。

  (四)中信建投证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同时担任中信建投证券的独立董事,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6.46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王常青,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等业务。

  截至2020年末,中信建投证券总资产人民币3,712.28亿元,总负债人民币3,031.57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80.7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3.5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5.37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对于属于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60亿元、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7亿元、招联消费金融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中信建投证券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4亿元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一届八次会议纪要;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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