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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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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8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8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91,864,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93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93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2%。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8人,代表股份12,334,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5%;反对2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5,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15%;反对2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8%;反对2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6%;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12%;反对2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8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07,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8%;反对2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04%;反对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5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1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1%;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96%;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8%;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2,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4%;反对4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2,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8%;反对4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1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2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0%;反对2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3%;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2,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12%;反对2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20%;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7%;反对2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5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69%;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7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69%;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7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5%。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16,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9%;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6,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85%;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7%;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8%。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0263%;反对3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9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263%;反对3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9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98,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6%;反对4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11%;反对4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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