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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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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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第23-26项均为截止2020年末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资运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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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一方面为维护国资权益,解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盛集团之间的诉讼纠纷,另一方面为有利于推动山西省中医药产业升级,培育山西省中医药高端品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誉远71,508,96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4.53%,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山西省国资委及省国资运营公司下属具有国有资本投资功能的专业化工具类公司,未来12个月内如根据山西省整体战略调整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广誉远股份进行同一控制下转让,广誉远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山西省国资委或省国资运营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但实际控制人不会因同一控制下转让而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计划外,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进行其他相关增持或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21年6月7日取得晋创投资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晋创投资董事会批准和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晋创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3%。本次权益变动后,晋创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1,508,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3%,从而变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因涉及与东盛集团的股权转让纠纷,经晋创投资申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东盛集团已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23,393,117股流通股股票;因涉及与东盛集团的借款合同纠纷,经晋创投资申请,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东盛集团已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1,206,883股流通股股票。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2021年6月7日,东盛集团、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与晋创投资签署《调解协议书》,由东盛集团将其持有的18,187,085股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0%)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欠付晋创投资的相应债务。本次股权转让纠纷的调解尚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2021年6月7日,东盛集团、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与晋创投资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东盛集团与晋创投资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东盛集团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3,321,883股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所欠晋创投资的债务。

  2021年6月7日,东盛集团与晋创投资签署《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对控制权转移、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约定。

  (一)《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

  1、债务金额

  东盛集团、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以下统称“被告”)欠晋创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407,390,700.36元。

  2、债务清偿方式

  由东盛集团将其持有的广誉远18,187,085股股票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欠付晋创投资的债务。

  抵债股票价格双方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则的规定,协商一致确定为22.4元/股。

  3、债务履行期限

  东盛集团应于约定的时间内配合晋创投资完成过户登记工作。

  4、违约责任

  如由于被告不按期主动配合晋创投资按照《调解协议书》约定时间办理过户登记,致使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晋创投资有权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将18,187,085股股票直接强制划转至晋创投资账户。晋创投资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应当由各被告承担。

  5、生效

  《调解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执行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欠款金额

  东盛集团、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以下统称“被申请人”)欠晋创投资的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231,800,757.00元。

  2、清偿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由东盛集团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3,321,883股股票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被申请人所欠晋创投资的上述债务。

  各方一致同意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抵债股票价格17.4元/股,不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3、债务履行期限

  东盛集团应于约定的时间内配合晋创投资完成上述抵债股票的过户登记工作。

  4、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清偿本案全部债务,如由于被申请人违约导致《执行和解协议书》无法履行,致使晋创投资债权全部或部分无法实现,晋创投资有权采取任何方式追究各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被申请人履行完毕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还款责任为止,且晋创投资向各被申请人主张债权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2)如由于抵偿股票之上新设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权利或权益限制,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抵偿股票无法完成过户的,各方同意继续按照2019年11月27日签署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违约计算办法,由被申请人向晋创投资支付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

  5、生效

  《执行和解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主要内容

  1、质押证券相关情况

  质权人: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出质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股票数量:2460万股

  质押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质押登记编号:ZYD192272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2、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原因

  (1)因东盛集团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故以质押股票中的13,321,883股过户至晋创投资名下,以抵偿其债务。

  (2)东盛集团依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向晋创投资过户的质押股票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231,800,757.00元为上限。

  3、质押证券处置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质押证券处置价格不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确定为17.40元/股。

  4、生效

  《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经东盛集团、晋创投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控制权转移

  (1)根据《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以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至晋创投资名下后,晋创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58,187,0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3%;在此基础上,债权抵债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71,508,96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3%。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即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盛集团或郭家学不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双方确认,自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除配合晋创投资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经营权移交外,非经晋创投资同意或本安排另有约定,东盛集团、郭家学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再参与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2、公司治理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独立董事3名。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晋创投资提名的董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东盛集团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

  (2)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职工监事1名。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委派并对上市公司现有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3、违约责任

  (1)本安排成立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安排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股份过户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及本安排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等。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安排或依本安排约定解除本安排的权利。

  4、生效

  本安排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后,与《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一同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31,508,968股广誉远股份已质押给晋创投资,且经晋创投资申请,已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票,上述股票上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根据《调解协议书》的约定,由东盛集团将其持有的18,187,085股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0%)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欠付晋创投资的相应债务;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书》《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约定,东盛集团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3,321,883股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广誉远上述股票不涉及额外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计划。

  如后续提出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后续提出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根据《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的约定,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晋创投资提名的董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东盛集团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晋创投资有权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有权委派并对上市公司现有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调整计划。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调整计划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尚无对可能阻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尚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如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形成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誉远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广誉远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承诺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广誉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或“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广誉远的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广誉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广誉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3、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新增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本承诺人将以优先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为原则,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业务调整、差异化经营等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确保上市公司独立运作。”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与广誉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广誉远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广誉远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晋创投资2018年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19年的财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年的财务报表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晋创投资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函及说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一)备置地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云康云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

  联系电话:(029)88330835 88332288

  联系传真:(029)883308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兆维

  2021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兆维

  2021年6月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兆维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智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近日,公司接到董事徐智麟先生通知,截至2021年6月7日,徐智麟先生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3,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徐智麟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徐智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公司将继续督促董事徐智麟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持续关注徐智麟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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