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83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6月5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1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具体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及上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国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决定。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前述H股初始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一般估值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全球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中国境内经批准的或者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锚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 申请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在经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关于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拟在香港设立营业地址,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资建设、信息技术系统及平台建设、收购兼并、研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及一般公司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并通过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3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前募报告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后,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前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一切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权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超额配售等具体事宜;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及发售通函;
2、确定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的具体安排,并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做出调整;
3、必要且适当地修改、批准、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起草、修改、批准、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联席保荐人聘用协议、香港承销协议、国际承销协议、关连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与基石投资者有关的协议(如有)、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合规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股份过户登记处等)、豁免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常驻香港、关连交易等相关豁免申请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等)、招股文件、公告及其他需要向联席保荐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登记程序及递交相关文件并按需要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点及委任授权代表;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等事宜;
4、核证、通过和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
5、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委任、聘请联席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财务顾问(如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印刷商、合规顾问、股份登记过户机构、收款银行、公关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修改、定稿、A1申请版本招股书和聆讯后资料集,大量印刷/派发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申请表格以及发售通函;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代表公司向联席保荐人及/或境内外政府机构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
6、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及所有必要文件,注册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如需)、注册招股说明书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必要性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三)在不影响上述第(一)、第(二)点所述的一般性前提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修订、签署及交付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与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联席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作出的承诺、确认或授权,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公司对联席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因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联席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联席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联席保荐人实行其职责;授权联席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批准并授权联席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A1表格及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载列于A1表格中的相关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2)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导致在此前呈交的A1表格或随A1表格递交的上市申请文件草稿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性,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
(4)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形式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一份正式签署的声明及承诺;及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书面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函或其他文件。
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3、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四)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和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五)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事宜。
(六)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核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调整或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七)批准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委任获授权代表在香港接收传票和通知。
(八)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或确认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九)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和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
(十)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一切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董事会通过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许刚先生亦可转授权)行使上述议案所述的相关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一切相关事宜的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审议《关于修改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公司上市后的章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此,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草案)》的工商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此之前,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有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根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后续修改情况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根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后续修改情况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5、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6、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7、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8、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9、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09]29号)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1、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维护公司的信息安全,规范和加强公司秘密的管理,防范秘密信息外泄,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09]29号)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规定》(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审议《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4、审议《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84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6月5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计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6、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具体方案。
(9)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及上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国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决定。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2)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前述H股初始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一般估值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全球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4)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中国境内经批准的或者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5)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锚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6) 申请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8、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在经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9、审议《关于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拟在香港设立营业地址,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0、审议《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资建设、信息技术系统及平台建设、收购兼并、研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及一般公司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并通过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3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前募报告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后,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前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3、审议《关于修改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4、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公司上市后的章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此,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草案)》的工商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此之前,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有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5、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并转授权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亦可转授权),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根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后续修改情况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6、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H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7、审议《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9、审议《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85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同意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86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德豪”)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立信德豪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香港。立信德豪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0年末,立信德豪拥有董事 68名、注册会计师300名、从业人员总数110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名。
2020年度立信德豪为208家在香港及其他主要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提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德豪已购买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要求的专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没有在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立信德豪不存在违反《香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德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的纪律处分为3次,涉及现职从业人员3名,除此以外近三年并没有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等。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德豪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德豪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请立信德豪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同意公司聘任立信德豪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立信德豪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请立信德豪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德豪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87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时间
2.03发行方式
2.04发行规模
2.05定价方式
2.06发行对象
2.07发售原则
2.08申请上市地点;
提案3:《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提案4:《关于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提案5:《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提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提案7:《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提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一切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9:《关于修改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0:《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提案11:《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12:《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13:《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的议案》;
提案14:《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15:《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提案16:《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事宜的议案》;
提案17:《关于制定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6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1、提案12、提案14、提案16至17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提案1至提案10、提案13、提案15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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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18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系人:张海涛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88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公告
股东李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李玲女士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921,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根据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8日收盘后,公司收到李玲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书》,李玲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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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李玲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已解除限售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35.50元/股至51.50元/股。李玲女士自2021年5月28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6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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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589,367股于2021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由2,032,020,889股增至2,239,610,256股。减持前持股比例基于公司总股本2,032,020,889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基于公司增发后的最新总股本2,239,610,256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玲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玲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李玲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书》。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8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玲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27,116,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0%)。
公司于近期收到李玲女士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计划告知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李玲女士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拟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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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6年非公开发行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具体如下: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玲女士承诺并保证,其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之股票于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予以转让。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确定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在上述锁定期间,李玲女士严格履行其承诺内容。除上述承诺外,李玲女士不存在其他应履行的股份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玲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李玲女士的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李玲女士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李玲女士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玲女士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李玲女士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计划告知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90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钛白粉市场需求情况、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经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公司各型号钛白粉(包括硫酸法钛白粉、氯化法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对下游各类客户上调500元人民币/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钛白粉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本次产品价格的调整,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对销售量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继续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