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临近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提请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候选人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均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6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内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并为其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提议公司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人民币12万元(含税),按月支付。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炜先生、路清先生、张元兴先生进行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韩跃伟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跃伟:男,出生于1968年3月,持有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管理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市政处处长、华润集团深圳区域工委书记、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华润健康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峻:男,1962年8月出生,持有天津大学机械工程类硕士学位,美国旧金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华润机械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润集团企业开发部副总经理,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润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医药集团高级副总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监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翁菁雯:女,1976年1月出生,持有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及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经理、审计总监、战略总监、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岳  虎:男,1976年7月出生,持有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聊城市东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聊城市东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监事。

  高登锋:男,1973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9月在东阿阿胶参加工作,历任东阿阿胶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办事处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监、西南西北区总监、高端产品事业部总监、江苏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苏皖销售分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保健品公司总经理、电子商务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邓蓉:女,1978年9月出生,持有中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和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华润双鹤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会计管理总监、业务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职能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元兴:男,1954年8月出生,1984年获华东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生导师,199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国家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专家组副组长,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院长。现受聘为福建省海洋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福建省海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水产动物免疫制剂工程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福建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文光伟:男,1963年3月出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会计教研室主任。

  果德安:男,1962年4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生药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美国德州理工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曾任北京大学医学部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医药现代化中心副主任等职。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中药标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上海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会秘书简历

  邓  蓉:女,1978年9月出生,持有中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和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华润双鹤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会计管理总监、业务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职能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

  邓蓉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邓蓉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635-3264069;

  传真:0635-3260786;

  邮箱地址:dengrong@dongeejiao.com;

  邮编:252201;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临近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提名,提请陶然先生、唐娜女士先生、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前述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前述监事候选人现任职于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陶然:男,1965年10月出生,持有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现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进口一部副科长,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战略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总裁。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董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唐娜:女,1976年12月出生,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于中国人民大学城市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曾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润医药商业法律事务总监、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董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丁红岩:男,1970年5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华润医药审计合规部高级经理、高级总监,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医药审计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

  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方案简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拟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1、投保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拟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使董监高规范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如下事项:

  提案1:《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提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提案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9:《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提案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提案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3.01 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3.02 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3.03 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若选举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第11至13项提案涉及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及非职工监事(3人)事项,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9日、2021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访客中心一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联系人:高振丰、秦哲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电话:0635-3260786

  邮编:252201

  (7)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23”,投票简称为“阿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意事项: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6月28日18: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与法律合规部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元兴先生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文光伟先生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三、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四、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十七、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十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二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三十、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三十一、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三十二、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三、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三十四、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九、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四十、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四十一、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二、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九、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四十、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一、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三、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四十四、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四十五、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果德安先生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五、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六、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二十九、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三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三十四、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九、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四十、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四十一、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四十三、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四十四、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四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四十六、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四十七、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四十八、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四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五十、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五十一、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五十二、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五十三、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五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五十五、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四十七、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四十八、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九、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五十、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五十一、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五十二、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五十三、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五十四、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元兴,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元兴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2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文光伟,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三、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四、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十、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三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四、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三十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四十、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四十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四十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四十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四十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四十五、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四十六、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四十七、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四十八、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四十九、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是  □ 否

  五十、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五十一、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五十二、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五十三、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五十四、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五十五、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六、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七、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九、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文光伟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果德安,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五、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六、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十六、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十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五十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五十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十四、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十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十六、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六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六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六十九、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十、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七十一、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七十二、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十三、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七十四、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七十五、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是  □ 否

  七十六、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七十七、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七十八、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七十九、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八十、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八十一、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四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四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四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果德安

  2021年6月8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参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市场水平,并结合本公司业务规模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使董监高规范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一)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已审议同意聘任邓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二)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邓蓉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考察,邓蓉女士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