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052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34栋5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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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0年6月9日;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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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 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进行登记。
4、 登记时间:2021年6月24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 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34栋2楼。
6、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34栋2楼。
2、 邮编:330038。
3、 联系电话:0791-87705106。
4、 联系人:汪龙龙。
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 会议预计半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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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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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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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05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1,621,029.18元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7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15民初4453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对被告向江宁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临027《国旅联合涉及诉讼公告》),原告向法院提起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增资协议》;(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1-5年(含)基准利率4.7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018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增资协议》解除之日止,截止至诉讼提起之日起暂计人民币1,581,029.18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4万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1年3月29日,江宁法院作出了[(2020)苏0115民初4453号]的民事裁定:本案在审理原告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公司)与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公司)、第三人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博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投资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科技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中,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日依法作出(2020)赣0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需以该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该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5月27日,江宁法院作出了[(2020)苏0115民初4453号之一]的民事裁定:本案在审理原告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公司)与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公司)、第三人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博赢创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投资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合伙)、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科技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中,因汪迎、嘉文宝贝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