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1-03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18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5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404,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52%;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十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95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9,9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反对票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95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9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95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9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四)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95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9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42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38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2%;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95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9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95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9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95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9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95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9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反对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42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29,38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2%;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化、殷晨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3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获悉瞿洪桂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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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瞿洪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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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瞿洪桂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在质押到期前,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偿还、重新质押或追加保证金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或者继续做展期质押等。瞿洪桂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质押股份交易回单。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