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项简称:20国电长源SCP002;债券代码:012003268)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20 国电长源SCP002
4.债券代码:012003268
5.发行总额:5亿元
6.债券期限:270天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3%
8.到期兑付日:2021年6月1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102)。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芹
联系方式:027-88717117
2.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良
联系方式:010-67595447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四、其它
公司本期兑付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www.shclearing.com )上刊登。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8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1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1年6月8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2,012,262,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22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2,011,609,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6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36,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2,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36,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2,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琼、汪邓琳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