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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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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同意将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2020年5月5日和2020年8月10日签订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和15,000万元的《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至2022年6月30日,展期期间借款利率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于2019年8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20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274,05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5.885元/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05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司新增拓展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将业务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绑定,确保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4.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98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6.92万股。

  关联董事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郑开颜女士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郑开颜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郑开颜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6月23日15: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同意将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2020年5月5日和2020年8月10日签订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和15,000万元的《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至2022年6月30日,展期期间借款利率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关联监事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050股,回购价格为5.885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新增拓展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将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绑定,确保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1915号上海新虹桥国家会展中心灿辉希尔顿花园酒店3楼白玉兰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3、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1-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4-5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4-6回避表决。

  议案3-6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成明珠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议案4-6)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1356。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20-32221952

  5、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传真:020-32221966

  7、邮编:511356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1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于2020年5月5日订立《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衡帕动力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衡帕动力向公司首次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该借款不计利息。

  2020年8月10日,衡帕动力与公司再次订立《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衡帕动力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衡帕动力向公司首次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该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8%执行。

  鉴于公司目前动力电池项目正处于研发建设发力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经与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友好协商,同意将上述两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展期至2022年6月30日,展期期间借款利率按原协议约定办理。

  由于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6,241,21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王蕾女士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票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说明

  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和15,000万元

  2、展期期限:展期至2022年6月30日。展期结束前,公司应主动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

  3、借款利息:按原协议约定办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公司拓展动力电池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借款利率按原协议约定办理,是在公司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的贷款利率后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协议签订后,公司与衡帕动力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注2:公司目前已收到衡帕动力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4,000万元保证金。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目前动力电池项目正处于研发建设发力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借款展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也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74,0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85元/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2018年6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授予对象58人,授予数量40.60万股,授予价格为16.211元/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

  9、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年6月24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19年8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600股增加至365,400股。

  13、2020年5月2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5,400股增加至548,100股。

  14、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满足设定的当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方可解除限售对应数额的限制性股票,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达成,相关说明如下:

  ■

  根据前述说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达成,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2019年8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20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涉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回购的数量=121,800*(1+50%)*(1+50%)=274,050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价格涉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回购的价格=[(16.211-0.149)÷(1+50%)-1.88] ÷(1+50%)=5.885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050股,回购价格为5.885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达志科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达志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达志科技本次回购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达志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退市风险警示未消除风险(详见本公告“四、重大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7人授予187.98万股限制性股票。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重大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公司存在以下重大风险事项:

  1、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均来源于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收入,毛利率为31.33%,比上年同期下降1.41%。2020年新增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截至目前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尚未投产。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股价也显著高于同行业估值水平。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退市风险警示未消除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35.75万元,同比下降35.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7.59万元。公司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48.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3.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3.00万元。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达志科技”变更为“*ST达志”,股票代码仍为“30053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未消除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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