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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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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1-042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4.8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8.32元/股

  ●嘉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6月15日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公开发行7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72,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嘉友转债,债券代码:113599。嘉友转债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6年8月4日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4.82元/股。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嘉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二、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为:P1=(P0-D+A×k)/(1+n+k)=(24.82-1+0×0)/(1+0.3+0)=18.32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嘉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从调整前的24.82元/股调整为18.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6月15日起生效。嘉友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1年6月1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1-043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9,525,0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525,070元,转增65,857,52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85,382,591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85,382,591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2622元。

  注: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219,520,000股,公司可转债自2021年2月18日开始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已累计转股5,070股,故本次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19,525,070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联系: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998888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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