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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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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0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0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0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047,31.64元。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B10554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1年5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据此已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由上,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7,766.73万元,其中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132,692.39元(不含税),截止2021年5月31日,其中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504,731.64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504,731.64元(不含税)。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相关决策依据及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06号,认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5月31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中的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部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核查意见。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1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82.209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682.2098万元,公司股本由43,082.2098万股变更为50,682.2098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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