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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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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9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6月8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6月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6月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6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9倍,最近一个月平均动态市盈率为26.19倍。本次发行价格30.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29.2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29倍(截至2021年6月3日(T-3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9,010.9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0.97元/股、发行新股1,2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164.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405.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58.27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金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5月2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06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金沃股份”,股票代码为“300984”,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2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800.00万股。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9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9.29倍(截至2021年6月3日(T-3日))。

  4、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6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6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6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五、中止发行情况”。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6月4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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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9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金沃股份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6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9.29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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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6月3日(T-3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1年6月3日数据;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1年6月3日);

  本次发行价格30.97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28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9.29倍(截至2021年6月3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1)发行人主营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451“轴承制造”。

  公司是集轴承套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制造公司,主要产品包含球类、滚针类和滚子类等产品,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公司轴承套圈产品下游主要客户为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恩梯恩(NTN)、捷太格特(JTEKT)等国际轴承公司。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比

  公司选取五洲新春、力星股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选取可比上市公司时主要基于主营业务产品、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下游客户结构等方面具有可比性。

  ①选取五洲新春为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公司是集轴承套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制造公司,主要产品包含球类、滚针类和滚子类等产品,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

  目前国内生产轴承套圈的公司众多,但大多规模较小,产品定位中低端。由于国内轴承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轴承企业存在差距,能够专业化生产中高档轴承套圈,进入八大国际轴承企业套圈采购体系的企业相对较少。公司与五洲新春在以下方面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A、产品及收入构成

  根据五洲新春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其轴承套圈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五洲新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轴承套圈收入、成品轴承收入合并披露,无法获取分产品类别的收入数据。

  由上表可见,2017年及2018年五洲新春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轴承套圈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41%、55.92%,从产品及收入构成来看与公司具有可比性。

  B、下游客户情况

  根据五洲新春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其生产的轴承套圈定位中高端客户,供应于轴承制造商斯凯孚(SKF)、舍弗勒(Schaeffler)、恩斯克(NSK)、恩梯恩(NTN)、捷太格特(JTEKT)及铁姆肯(TIMKEN)。

  与此同时,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捷太格特(JTEKT)、恩梯恩(NTN)等跨国轴承企业。

  由此可见,公司与五洲新春的轴承套圈产品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成品轴承企业,主要应用于中高端轴承市场,具有较高的相似性。

  综上,公司将五洲新春列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公开数据的可获取性等,可比公司的确定具有合理性。

  ②选取力星股份为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力星股份主营轴承零部件中的滚动体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一致,其产品的生产流程及工艺与发行人也存在差异,但力星股份的下游客户与发行人类似,同样为成品轴承等企业,且其下游客户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重合(根据其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斯凯孚、捷太格特、恩梯恩也是力星股份的下游客户),其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与发行人具有相似性。

  因此,虽然力星股份不属于发行人的同行业企业,但考虑到两家公司的下游客户及终端应用领域具有相似性,且同样属于轴承零部件业务领域,在相关财务指标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公司将力星股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在进行财务相关分析时作为比较对象。

  除上述考虑因素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五洲新春、力星股份均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三家公司所处行业均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451“轴承制造”。

  ③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主要财务指标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A、主营业务毛利率

  五洲新春、力星股份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

  注1:五洲新春、力星股份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

  注2:五洲新春的主营业务涵盖轴承套圈产品、成品轴承产品以及汽车配件,为了确保可比性上表中毛利率为五洲新春轴承套圈产品的毛利率;力星股份选取其主营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

  注3:五洲新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单独披露轴承套圈产品的收入成本数据,因此无法计算轴承套圈业务的毛利率。

  根据上表的毛利率比较,2018年公司的毛利率低于五洲新春,主要是由于五洲新春的生产流程涵盖了锻造、热处理等金沃股份通过外包方式开展的工序,五洲新春可以从相对较长的工序获得一定的利润,从而导致其与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出现差异。下游同为轴承企业的零部件企业力星股份,其主营产品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来讲,其毛利率与公司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B、期间费用率

  五洲新春、力星股份与公司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

  注:五洲新春、力星股份的数据取自于各期年报。

  管理费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低于五洲新春,主要原因如下:五洲新春业务范围较广,在境内外设立了20多家子公司从事各类业务,截至2020年末五洲新春行政人员人数达到494人,导致五洲新春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力星股份,主要原因如下:力星股份报告期内的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支出较大,且其排污费支出较高。

  销售费用方面,2018年及2019年公司的销售费用率略低于五洲新春,主要是由于五洲新春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差异,五洲新春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包装费用开支,而发行人产品包装系业务开展所必要的生产环节,相关费用均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没有包含包装费用开支。2018年及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力星股份,主要原因如下:力星股份的运输费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力星股份与公司的客户结构存在差异,其内销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相应的物流运输需求较大,而金沃股份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采用FOB模式,运费支出相对较小;2020年,由于五洲新春及力星股份运输费重分类,导致其销售费用规模下降。

  财务费用方面,公司2018年的财务费用率高于五洲新春及力星股份,2019年和2020年的费用率低于五洲新春及力星股份,主要原因如下:①公司在2018年度完成了增资扩股,新股东增资款6,000万元有效补充了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因此公司逐步降低了外部融资的规模,利息支出相应下降;②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及良好的现金流,随着经营积累的提升,公司在报告期内逐步降低外部融资的规模;③五洲新春报告期内开展资产收购等对外投资的规模较大,其资金支出规模较高,因此五洲新春的银行贷款规模在报告期内增长较快。

  根据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比较,可以看到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力;而在期间费用方面,公司通过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对公司各项费用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④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及优劣势

  A、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在生产经营方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生产工艺方面的优化和改良、产品质量的把控以及对下游客户的响应速度等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及管理能力提升,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确保竞争优势。公司自从成立以来一直遵从提升技术工艺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在磨前技术产业链不断进行工序间的集成创新和工序内的微创新。在新产品开发设计方面,公司根据产品特点探索磨前产品加工最佳工艺路线,在稳定质量的前提下提升生产效率及材料利用率,产品实现全过程设计并贯彻节能节材的设计理念。在工艺流程优化方面,公司的技术积累已覆盖车削、磨削、探伤、清洗、防锈等全部生产过程。

  B、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产品、上下游业务及市场空间方面的对比

  发行人是集轴承套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制造公司,主要产品包含球类、滚针类和滚子类等产品。五洲新春主营业务为轴承套圈和成品轴承、空调管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公开资料披露轴承套圈是其主要产品。力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精密轴承钢球。发行人与五洲新春、力星股份从事的主要业务均为轴承零部件领域。

  发行人生产的轴承套圈主要应用于中高端市场,公司的上游为轴承钢(包括钢管、锻件)生产企业,下游行业主要为包括世界八大轴承企业在内的成品轴承生产企业,五洲新春轴承套圈业务与发行人的上下游具有相似性。力星股份主营精密轴承滚动体,其主要上游为轴承钢生产企业,下游行业主要为成品轴承生产企业,其下游客户同样包括世界八大轴承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发行人及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成品轴承,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

  发行人及五洲新春、力星股份面向的下游市场具有相似性,产品主要应用于成品轴承产品的生产,下游市场空间较为广阔,目前三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2018年轴承行业经济运行发展报告》统计数据进行的测算,发行人2018年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19%;五洲新春2018年轴承套圈产品收入为74,441.68万元,较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高39.52%,根据收入规模推算其轴承套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样较低;根据力星股份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其根据公开资料测算的市场占有率约为2.70%,其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

  C、发行人具备的优势

  a、发行人专注于具有竞争力的业务环节,与下游客户构建良好合作关系

  随着下游市场的不断发展,轴承产品的类型和规格正在不断拓展。不同种类的轴承对热处理水平、车加工精度、表面处理方式、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以及制造工艺等要求不同,所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车削、磨削等部分环节开展专业化生产经营,逐步在产业链中的分工和定位中建立并取得优势。因此,与五洲新春相对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方向相比,发行人能够在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将资源集中于公司具有竞争力的业务环节。

  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轴承产业链向中国转移,八大轴承企业将更为专注于轴承的设计、销售及磨装等生产环节,而磨前产品(即套圈制造)将更多的由劳动力素质较高、生产工艺稳定的公司进行专业化生产,公司顺应轴承行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自设立以来就专注于轴承套圈业务,与国际轴承产业链向中国转移的趋势一致,有效承接八大轴承企业磨前产品的需求。发行人专注于轴承套圈业务,与八大轴承企业不存在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与客户间具备深厚的合作基础及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五洲新春除轴承套圈业务外,也开展成品轴承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导致其业务与下游客户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关系。

  b、发行人具有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

  轴承的基本结构通常由内圈、外圈、滚动体、保持架、密封件和油脂组成,内圈和外圈统称为轴承套圈,是具有滚道的环形零件,一般来说轴承套圈成本平均价值约为成品轴承的35%左右,是成品轴承中价值最高的配件。因此,与力星股份相比,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的市场规模相对更大,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

  c、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优秀

  公司自从成立以来一直遵从提升技术工艺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在磨前技术产业链不断进行工序间的集成创新和工序内的微创新。在新产品开发设计方面,公司根据产品特点探索磨前产品加工最佳工艺路线,在稳定质量的前提下提升生产效率及材料利用率,产品实现全过程设计并贯彻节能节材的设计理念。在工艺流程优化方面,公司的技术积累已覆盖车削、磨削、探伤、清洗、防锈等全部生产过程。此外公司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一支专业化水平高、从业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

  公司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到服务都在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下有效的运营,产品质量处于行业前列。同时,公司根据多年的研发及生产经验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在过去9年中,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捷太格特(JTEKT)、恩梯恩(NTN)等世界知名轴承生产企业授予了公司“生产优秀奖”、“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对公司产品质量表示高度认可。

  D、发行人的劣势

  a、资金劣势

  公司目前尚未完成上市,在资金和规模与五洲新春、力星股份存在一定差距。由于融资渠道有限,公司主要依靠银行短期借款等债务融资手段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b、技术研发人员资源瓶颈

  公司主要技术人员长期从事该行业的技术研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随着公司在轴承套圈产品价值链的延伸,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需求不断提升,与五洲新春、力星股份相比,公司在吸引技术人才,特别是从事中高端轴承套圈研发、制造的技术人才方面存在一定劣势。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2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800.00万股。

  3、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97元/股。

  4、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2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0,895.48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9,010.95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30.97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164.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405.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1,758.27万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7、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6月8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200万股“金沃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9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金沃股份”;申购代码为“300984”。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6月4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1年6月4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上发行进行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12,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6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6月8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6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6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6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6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6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1年6月10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6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6月1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1年6月11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如果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6月15日(T+4日)刊登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五、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六、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6月1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19号

  联系人:陈亦霏、徐益曼

  电话:0570-337610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839498,0755-82492941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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