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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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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4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 前次担保情况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电子”)及吉安市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半导体”)更好的开展生产,近日,公司、木林森电子、木林森半导体及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宇光电”)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木林森电子、木林森半导体与晶宇光电采购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额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 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因公司业务调整,公司调整与晶宇光电的采购模式,公司将新增下属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晶宇光电采购原材料,2021年6月4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晶宇光电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最高额连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该最高额连带保证金额与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即公司为5家下属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及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

  (三) 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孙清焕先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84545904G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1-9幢/11幢一楼/12-15幢

  5、法定代表人:皮保清

  6、注册资本: 248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1日

  8、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器、LED系列产品及其材料、电子产品、灯饰、包装材料、铝合金、不锈钢制品、照明器具;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食品经营;烟草专卖零售;销售:日用百货、水果、文体用品。

  9、股权架构:

  ■

  10、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11、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38NW9771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

  5、法定代表人:王喜成

  6、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8、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其国内贸易;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9、股权架构:

  ■

  注: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11、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38NW7X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

  5、法定代表人:陈紫阳

  6、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8、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销售;照明器具产品的技术开发;照明器材、配件的生产、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贸易;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9、股权架构:

  ■

  10、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35F0148B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6、注册资本: 1080万元

  7、成立日期:2003年05月15日

  8、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器件、组件及其它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架构:

  ■

  10、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11、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吉安市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吉安市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38D76Q0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

  5、法定代表人:陈江聪

  6、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02月27日

  8、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及材料生产、加工、销售、研发,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其国内贸易。

  9、股权架构:

  ■

  注: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11、吉安市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供方):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1(需方):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2(需方):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丙方3(需方):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

  丙方4(需方):吉安市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丙方”。

  2、主债权及最高额

  (1)乙方自愿为丙方在2021年06月08日至2024年03月15日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甲方采购LED晶片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每一笔交易产生的每一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各方同意,乙方对附件中其下属子公司与甲方LED晶片交易的最高额连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

  3、保证范围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内和最高额范围内因向甲方采购LED晶片对甲方所形成的债务,包括:

  (1)应付货款、利息、违约金;

  (2)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甲方实现上述第1、第2项债权或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解决争议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调查费等)。

  (4)存在产品质量争议的债权债务,甲方与丙方应尽速协商以厘清争议原因,在该争议未厘清前,甲方不得径自要求乙方承担该笔争议金额的担保责任;如经确认因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存在争议的金额,应与甲方协商讨论确认方案方可执行。

  4、保证方式及期间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果丙方转让其债务的,则乙方随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该债务受让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如甲方同意主债务延期,则相应的保证期间也顺延,但甲方、丙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保证期间不顺延。

  5、保证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担保责任的效力或内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债务的效力、内容或变更、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丙方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债务或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变化须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则甲方有权拒绝就主债务或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变化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438,057.5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35.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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