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0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通过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通过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76,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2%,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为51,026,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66.76%。
●王壮加先生为王壮鹏先生胞弟,且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其持有公司股份19,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46%,王壮加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7,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90.40%。
●蔡丹虹女士为王壮鹏先生配偶,其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蔡丹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00%;蔡建涛先生为王壮鹏先生配偶之胞兄,其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蔡建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00%。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23%,其中被质押的股份累计68,626,000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0.5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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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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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2,1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2.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9%,对应融资余额为8,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7%,对应融资余额为 3,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