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份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等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利谱”)于2021年6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1,27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为股37,056,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以及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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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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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原因
1.公司非公开发行了20,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20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104,000,000股增至124,8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认购951,70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26.59%被动稀释至22.93%。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因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87,67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应增加为40,054,592股,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22.93%增加至23.04%。
3.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已累计减持2,998,000股,持股比例由23.04%减少至21.3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