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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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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4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92号),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关注事项及公司所作回复公告如下:

  问询一:

  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中保留意见主要涉及事项为无法判断方正集团重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强调事项段主要涉及事项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仍存放于方正财务公司2.38亿元存款。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年报显示,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存放于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38亿元,应收方正集团下属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等关联单位款项余额为8.26亿元,为北大医疗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为1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形成的原因、时间,是否存在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新发生的存款业务及担保业务,后续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上述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具体影响的原因,并就未计提相关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上述事项形成的原因、时间

  1、方正财务公司存款形成的原因、时间

  2017年1月,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方正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及融资、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4,199.02万元。

  根据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原预计2020年将继续与方正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原计划拟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安排,将于2019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在方正集团司法重整受理后,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未新增存款,同时公司就是否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方正财务公司进行协商,鉴于方正集团重整这一事实,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暂不与方正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延期(详见《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提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相应调整董事会召开时间,因此,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19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不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自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后,方正财务公司存款账户除收到利息收入外,无新发生的存款业务。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方正财务公司共支取2.11亿元。

  鉴于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款支取正常,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较好,暂无大额资金需求,且财务公司存款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顾全方正集团重整大局,截止目前暂未支取余下存款,公司后期将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逐步支取余下存款。

  2、关联方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时间

  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同约定北京北医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医)为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特殊药品除外)、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物流与配送等项目服务的唯一提供商,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限内,暂估合同总金额为每年10亿元人民币。合同的实际金额以国际医院实际采购的结算金额为准。合同产品销售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指导价要求的,按照政府定价/指导价进行结算;无政府定价/指导价要求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度,国际医院实际采购金额为9.76亿元。2020年度,国际医院实际采购金额为6.67亿元。

  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自身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不超过人民币14,609.00万元(注:不包含与国际医院的关联交易)的范围内进行。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国际医院等关联方应收账款款项账面余额为82,580.3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651.38万元。

  3、关联方担保的形成原因、时间

  2019年,公司大股东北大医疗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北大医疗申请办理最高额额度项下融资业务,融资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债权确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此,北大医药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最高额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以上债权的费用。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北大医疗全资子公司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5月8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6月3日,北大医疗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年6月5日,北大医疗在《最高债权额合同》项下与南京银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南京银行向北大医疗发放借款1亿元,借款期间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

  2020年6月4日,北大医疗与南京银行达成展期方案,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书》,展期期间自2020年06月06日起至2021年06月04日止。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6月23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7月1日,公司签署《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就上述借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公司为北大医疗提供的1亿元融资担保对应借款已于2020年6月办理展期,除公司就上述借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不存在新增关联方担保业务。

  (二)是否存在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新发生的存款业务及担保业务,后续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不存在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新发生的存款业务及担保业务

  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方正财务公司存款账户除收到利息收入外,无新发生的存款业务,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方正财务公司共支取2.11亿元。

  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公司为北大医疗提供的1亿元融资担保对应借款已于2020年6月办理展期,除公司就上述借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不存在新增关联方担保业务。

  2、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公司已采取措施

  自知悉方正集团债务违约以来,公司根据《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从顾全方正集团司法重整大局考虑,针对方正财务公司存款风险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19年12月12日向方正财务公司发出询问函,要求方正财务公司核实存款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影响公司存款安全性的情形。方正财务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书面复函,确认公司存款安全,不存在资金不能支取的风险。

  (2)2020年2月19日,在收到方正集团有关司法重整的告知函后,公司再次就存款资金安全等事项向方正财务公司发出询问函,请其再次核实回复。方正财务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再次书面复函,再次确认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款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3)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鉴于方正集团重整这一事实,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暂不与方正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4)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款累计支取2.11亿元。

  3、存款业务后续回收风险较小

  鉴于方正财务公司不是本次司法重整主体且在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公司已累计支取2.11亿元,根据《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及方正集团管理人已向法院正式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认为:方正财务公司存款后续回收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方正集团重整进程,并根据经营需要逐步支取余下存款。

  4、公司不会因该担保事项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为北大医疗提供融资担保余额1亿元为原担保的展期,合成集团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在北大医疗融资的展期期限内继续向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为北大医疗提供的1亿元融资担保对应借款于2021年6月到期后,如北大医疗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且未与银行就该笔借款继续展期达成一致意见,发生债务违约,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但鉴于合成集团对该担保事项已向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措施,公司认为不会因为该担保事项遭受重大损失。同时,在该担保到期后,公司将不再为北大医疗继续提供担保。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关于上述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具体影响的原因及未计提相关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方正集团破产重整相关信息,关注破产重整推进情况;

  (2)结合收入、成本、往来项目的审计,关注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对关联交易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3)检查方正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北大医药相关的债权、债务以及担保履行情况;

  (4)获取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银行所开立账户的对账单,关注资金存贷款情况,核对资金流水并实施函证程序;

  (5)基于取得的审计证据,判断方正集团破产重组对年报审计意见的影响;

  (6)检查方正集团破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情况。

  2、关于无法判断具体影响的原因及未计提相关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工作。方正集团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2020年7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1月2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截至审计报告日,方正集团管理人已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审计报告日,鉴于我们无法知悉方正集团的具体重整计划且其尚未实施完毕,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重整事项对北大医药公司相关存款和应收款项的影响及北大医药公司是否存在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

  (2)请结合方正集团重整进展情况,补充说明上述存款、担保是否会形成大股东资金占用,以及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回复:

  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上述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年1月2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确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的告知函》,告知函称,经过多轮竞争性选拔,最终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

  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函称,2021年4月30日,投资者各方及其指定主体已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签署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已生效。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重整计划草案须经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生效,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本次重整后,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由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可能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方正财务公司不是本次司法重整主体且在方正集团重整受理后公司已累计支取2.11亿元,根据《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及方正集团管理人已向法院正式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认为:随着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款将逐步支取,后续回收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为北大医疗提供的1亿元融资担保也将在重整工作推进中得到妥善解决,公司不会因为该担保事项遭受重大损失。

  问询二: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14.13万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29.04万元。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额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

  主要原因为北京北医客户国际医院因疫情原因导致其业务运营受影响,进而造成对北京北医回款下滑所致。

  北京北医为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特殊药品除外)、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物流与配送等项目服务的唯一提供商,国际医院为北京北医第一大销售客户。国际医院先后受到两波疫情的冲击,一是受全国性疫情的影响,北京疫情导致国际医院门急诊量和住院量大幅波动;二是2020年6月18日,国际医院一名急诊科护士确诊为新冠肺炎。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国际医院即日起暂停门、急诊服务,暂停收治新入院患者。于7月2日解除封闭管理。解除封闭管理后,国际医院诊疗服务陆续恢复,但对其业务运营产生了较大影响,国际医院门急诊量和住院量大幅波动,收入规模、现金流同比下滑,北京北医药品配送业务受到冲击,国际医院对北京北医回款减少,2020年末北京北医对国际医院应收余额同比增长,2019年末对国际医院应收余额6.70亿,2020年末应收余额7.81亿,2021年1-4月,期后回款2.71亿元。

  (二)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额支出的具体情况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额支出主要为北京北医四季度集中支付前期因回款减少而暂未支付的采购货款,四季度合计支付2.46亿元,前三季度累计支付4.38亿元,应付账款余额自2020年9月30日3.03亿元下降至2020年12月31日2.24亿元。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背离及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额支出系本公司实际经营中受疫情等特定不可预计事项引发,进而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逆向波动性影响,不具有行业共通性。

  问询三: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7亿元,同比下滑21.19%;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8.34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2.15%,其中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6.0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0.73%。年报“十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章节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向北京大学国际医院销售商品金额为6.67亿元,大于你公司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此外,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关联方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的余额为7.81亿元,较期初增加16.74%,且余额已超过全年销售额。请你公司:

  (1)说明第一大客户的名称,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具体的交易内容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公司回复:

  年报“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项下公司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6.08亿元,该客户为国际医院,系公司关联方。

  2019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医与国际医院签署《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长期服务合同》”)。由北京北医向国际医院提供运营所需的的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特殊药品除外)、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物流与配送等项目服务。暂估合同总金额为每年10亿元,期限三年,自《长期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前,国际医院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评测,若服务满意,双方可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长期服务合同》约定:

  1、服务范围:合同期内,国际医院的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特殊药品除外)、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物流与配送等项目供应服务。

  2、合同金额:三年合同期限内,暂估合同总金额为每年10亿元人民币。合同的实际金额,以国际医院实际采购的结算金额为准。

  3、产品定价:产品物资如果有政府定价(指导价)要求的,将按照政府定价(指导价)进行结算,无政府定价(指导价)要求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参照确定。

  4、结算方式:(1)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付款按照月度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特殊情况协商执行。结算时,北京北医提供科室申领单及双方核对完的上月月度结算报表、付款申请书、等额有效发票及发票清单,(第一次申请付款时需提供采购合同);国际医院收到上述材料经核对无误后180日内完成支付。(2)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北京北医凭相应金额正式发票以及国际医院要求的单据向国际医院申请结算,国际医院应在收到前述材料并核对无误后3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3)双方原则上不应变动商务账期,但因特殊原因且双方正式签订的其他对付款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与国际医院关联交易涉及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类型,产品物资如果有政府定价(指导价)要求的,按照政府定价(指导价)进行结算,无政府定价(指导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认为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2)你公司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金额占比情况,是否存在依赖关联方客户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公司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对关联方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及金额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医药制造、医药流通。医药流通拥有以北京、湖北地区为核心的医药商业流通中心,分别为北京北医、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药武汉公司),包括传统配送和对国际医院的供应链管理业务。北京北医主要定位于供应链业务,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国际医院,公司关联交易集中在药品流通业,涉及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类型,关联客户主要包括国际医院、湖南恺德微创医院有限公司等医院单位,其中对国际医院销售额占关联交易总额比例达90%以上。公司通过与国际医院签署长期服务合同,迅速增强了公司流通板块业务规模,显著提高公司与上游厂商的议价能力,配送服务物资类型从药品、器械、试剂,延伸至耗材、设备等其他医院主要物资领域,进一步积累了为大型综合型医院开展供应链管理整体服务的经验,为拓展其他大型医院客户提供了样本及宝贵的经验支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市场拓展及品牌、形象的推广。

  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重大依赖;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国际医院等关联方的发展需要,持续为国际医院等客户提供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服务;同时也将加大对药品制造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态,整合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年审会计师回复:

  报告期内,关联方销售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报告期内,关联方销售含税金额为72,161.63万元。针对关联方销售,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清单并与财务记录核对;

  3、查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了解并评价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

  4、抽样检查关联销售合同协议,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了解并评价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对关联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6、选取交易样本,检查关联销售相关实物流转单据、销售发票、收款凭证以及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关注交易执行情况;

  7、对关联交易销售价格,抽样实施价格公允性检查程序;

  8、对关联方及关联销售实施函证程序;

  9、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会计期间确认;

  10、检查关联销售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说明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以及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大于你公司向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的原因。

  公司回复:

  年报“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项下公司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6.08亿元,该客户为国际医院,此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项下与国际医院发生的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金额6.68亿元(含税金额)相对应,系同一单位,与国际医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具体详见前述问题(1)之回复。

  (4)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的应收账款余额在销售下滑情况下反而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国际医院先后受到两波疫情的冲击,一是受全国性疫情的影响,北京疫情导致北大国际医院门急诊量和住院量大幅波动;二是2020年6月18日,国际医院一名急诊科护士确诊为新冠肺炎。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国际医院即日起暂停门、急诊服务,暂停收治新入院患者。于7月2日解除封闭管理。解除封闭管理后,国际医院诊疗服务陆续恢复,但对其业务运营产生了较大影响,国际医院门急诊量和住院量大幅波动,收入规模、现金流同比下滑,北京北医作为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特殊药品除外)、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物流与配送等项目服务的唯一提供商,国际医院为北京北医第一大销售客户,受国际医院疫情影响,收入亦同时下滑,国际医院对北京北医回款减少,2020年末北京北医对国际医院应收余额同比增长,2019年末对国际医院应收余额6.70亿,2020年末应收余额7.81亿,2021年1-4月,期后回款2.71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国际医院应收账款余额为78,129.96万元,其中1年以内余额为66,735.25万元,1-2年余额为11,394.71万元,形成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为上述疫情影响;国际医院业务为公司医药流通版块业务,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计算预期信用损失,1年以内计提比例为0.5%,1-2年计提比例为10%,坏账准备余额为1,473.15万元。2021年1-4月,北京北医收到国际医院回款27,072.45万元,应收国际医院一年以上账龄货款已全部收回。2020年下半年,国际医院业务已逐步恢复正常,按现行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国际医院应收账款余额为78,129.96万元,其中1年以内余额为66,735.25万元,1-2年余额为11,394.71万元;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余额为1,473.15万元。2021年1-4月,北京北医收到国际医院回款27,072.45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审计报告日,鉴于方正集团的具体重整计划尚未确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问询四: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41亿元,同比下降22.4%,存货跌价准备余额0.26亿元,同比增加66.44%。请你公司结合存货明细、成本及售价波动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下降、跌价准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末,公司存货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存货余额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北京北医存货余额下降影响。北京北医属医药流通版块,作为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特殊药品除外)、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物流与配送等项目服务的唯一提供商,其业务规模、存货备货主要受国际医院实际业务运营规模影响,由于2020年6月国际医院一名急诊科护士确诊为新冠肺炎造成暂停门、急诊服务,暂停收治新入院患者。解除封闭管理后,虽然国际医院诊疗服务陆续恢复,但却造成国际医院整体收入规模下滑,北京北医同步调整存货余额。

  (二)存货跌价准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北大医药武汉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

  北大医药武汉公司主营医药配送业务,其业务范围包括药品、器械等集中配送业务。北大医药武汉公司与代理商(进口产品)签订骨科动力系统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该产品属于超声医疗小型设备,主要目标客户是年手术量500台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应用科室以骨科为主,神经外科,肝胆外科,口腔科等科室为辅。双方约定分销工作主要由代理商的销售团队负责,后期由于国内总代理商与厂家未能按照代理协议履行,被美国生产商取消代理资格,由此造成该产品存货未能按照协议进行合理的处置。由于公司销售人员未直接参与市场和销售,而进口器械的销售基本都是采取授权许可的销售模式,需要招投标,成交周期较长,没有系统性的渠道建设,无法在短期内实现产品的快速销售及回款。北大医药武汉公司努力开展该产品的分销工作,并积极与新代理商协调,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已完成部分产品的销售。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基于目前已实现的销售进度以及市场情况对未来销售情况进行了预测,本着谨慎性原则对该产品可变现净值进行估计,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1万元。公司存货跌价计提会计处理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计提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下降、跌价准备上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理的。

  问询五: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截至回函日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资产、经营状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造成不利影响,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一)截至回函日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

  2020年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69,995,569.11元,另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医短期借款99,900,000.00元于2021年1月28日到期,并于2021年3月签订展期合同,展期至2021年4月28日。

  截至回函日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及后续处理方案如下:

  单位:元

  ■

  (二)结合资产、经营状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造成不利影响,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止2020年度期末及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主要营运资产及流动性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2020年度末及2021年一季度营运资产流动性数据显示,公司营运资产短期偿债能力较好,流动比率分别为2.03、2.06;速动比率分别为1.91、1.92,资产流动性较好,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限,后期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积极沟通,根据方正集团重整实质进展采取相应措施。

  问询六: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6.64亿元,同比下降4.31%。请你公司结合销售费用明细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下降幅度低于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问题。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费用确认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销售费用明细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下降幅度低于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费用的问题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市场开拓及差旅费、职工薪酬、运输费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两大板块,受两票制影响,医药制造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高于医药流通板块,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集中在医药制造板块。2020年医药制造板块收入为86,178.22万元,2019年同期为88,537.66万元,同比下降2.66%;2020年医药制造板块销售费用为62,471.65万元,2019年同期为64,830.91万元,同比下降3.64%,销售费用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医药制造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升8.29%,由于医药制造、医药流通销售收入结构的变化,导致毛利率上升、销售费用率上升,销售费用变动幅度低于营业收入波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相关信息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下降幅度低于营业收入波动主要系营业收入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引起,扣除销售费用后的毛利率两年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销售费用,不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中预提的销售费用余额为1.11亿元。

  (二)关于费用确认的合理性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连同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两票制下,原来由流通环节开展的渠道开拓、学术推广等活动相应转由企业负责开展。公司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主要包括市场推广、市场信息的收集、竞品调研等。公司销售费用的确认、销售费用的明细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单位:万元

  ■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销售费用的确认,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重要组成部分与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销售费用按明细项目与上年进行对比,分析销售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结合销售毛利率变动分析整体变动的合理性和具体变动原因;

  3、分析销售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构成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进行比较,横向对比销售费用明细构成的合理性;

  4、选择重要或异常的销售费用项目,检查至相关合同协议等支持性文件,复核开支标准、开支内容和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结合银行存款,检查销售费用的付款,是否支付给对应的发票单位;

  6、实施截止测试,检查销售费用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7、检查与销售费用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费用的确认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销售费用确认具有合理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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