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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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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4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粤01民初544、737-741、793-795、818-819、877、923-926号)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李任龙等共1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6月25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任龙等共16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1年6月25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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