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将被依法变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以快递形式发来的(2020)粤03执436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部分高管、核心员工合伙设立的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新旺兆”)持有公司股份17,922,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因前海新旺兆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借款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依法变价被执行人前海新旺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922,928股股票,具体如下:

  一、本次依法变价的基本情况

  ■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前海新旺兆共持有公司股份17,922,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已全部质押给中信信托,且全部被深圳中院司法冻结。本次依法变价之后,前海新旺兆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继中先生持有前海新旺兆16.67%的股份;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持有前海新旺兆20%的股份;董事李化春先生持有前海新旺兆6.67%的股份;职工代表董事吴俊峰先生持有前海新旺兆1.67%的股份;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