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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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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激励期权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激励期权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154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5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662.4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3日

  至2021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

  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

  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6、登记时间:2021年6月17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黄秋波。

  8、联系电话:021-69213602。传真:021-59832913。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6月23日14: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4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 递”)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即P=P0-V,其中,P0为12.15元/股,V为0.15元/股。因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0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28.8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就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同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四、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期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其中,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91.50万份;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2及以下,公司董事局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12.00万份;3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1,公司董事局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部分股票期权共25.30万份。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28.8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62.45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A股普通股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就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二)行权数量:662.45万份

  (三)行权人数:154人

  (四)行权价格:12.00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激励期权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154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5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662.4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54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15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662.4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154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662.45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方案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2、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3、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2、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3、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还本付息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二、本次发行提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以下合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公司需求,制定和实施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三)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相关其他事项。

  (五)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等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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