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1-05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出席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3、出席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贾浩、副总经理付奇、财务总监黄花、副总经理李卫平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鉴于该项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因此在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9,918,904股。
11、 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鉴于该项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因此在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9,918,904股。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鉴于该项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因此在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9,918,904股。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鉴于该项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因此在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9,918,904股。
2、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鉴于该项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因此在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9,918,904股。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鉴于该项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因此在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9,918,904股。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0-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5-12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夏骏律师、蔡冰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1-053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了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市场公开信息所独立作出的投资决定,系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1-054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21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焦承尧、向家雨、贾浩、付祖冈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凯、杨东升、王新莹、程惊雷、季丰、郭文氢、方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6月4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30万股,授予价格为5.88元/股。
董事焦承尧、向家雨、贾浩、付祖冈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
2、审议通过《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占个人薪酬标准的比例分别为50%、50%;其中,基本年薪按市场导向原则确定,非独立董事基本年薪(税前)分别为:董事长焦承尧先生145.8万元人民币,副董事长向家雨先生101.7万元人民币,董事付祖冈先生101.7万元人民币;绩效年薪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管理考核指标联动,按照实际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核算。
(2)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董事贾浩先生基本年薪(税前)为237.6万元人民币,绩效薪酬标准和考核发放仍按原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3)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崔凯先生、杨东升先生、王新莹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董事焦承尧、向家雨、贾浩、付祖冈、崔凯、杨东升、王新莹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00元人民币(含税),自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生效起算。
独立董事程惊雷、季丰、郭文氢、方远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自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起,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总经理贾浩先生的薪酬方案按照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财务总监黄花女士基本年薪标准(税前)为168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李卫平女士基本年薪标准(税前)为150万元人民币,其绩效薪酬标准和考核发放按原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3)公司副总经理付奇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先生的薪酬标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占个人薪酬标准的比例分别为50%、50%。其中,按市场导向原则确定其基本年薪(税前)为65.7万元人民币;绩效年薪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管理考核指标联动,按照实际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核算。
董事贾浩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H股募集资金用于回购SMG Acquisition Fund, L.P.合伙份额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尚未使用的剩余H股募集资金(约4,674.73万港币)全部用于回购BDIL-SMG Feeder Fund, L.P.所持有的SMG Acquisition Fund, L.P. 12%的合伙份额,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1-05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公司监事刘强、鲍雪良、崔宗林现场出席会议,监事程翔东、王跃、张永龙、张命林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4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30万股,授予价格为5.88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
2、《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自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起,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标准按照其所兼任的工会主席等公司具体管理岗位薪酬标准考核确定:刘强先生薪酬标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分别占个人薪酬标准的比例为50%、50%;其中,基本年薪按市场导向原则确定为64.7万元人民币(税前);绩效年薪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管理考核指标联动,按照实际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核算。
(2)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张命林、鲍雪良、崔宗林按照其所兼任的公司具体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考核领取薪酬。
(3)公司监事王跃、程翔东、张永龙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因公司全部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公告编号:临2021-056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4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230万股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十天,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8元/股。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6月4日
(二)授予数量:4,230万股
(三)授予人数:186人
(四)授予价格:5.8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为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230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数据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所花费的代价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本公积,且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假设以2021年6月4日数据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5.02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21,234.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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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