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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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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0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390,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42,02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48,279.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以下协议主要内容中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所签订的4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内容分别如下:

  1、甲方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459101040021661,截至2021年6月1日,专户余额为221,194,8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57274386423,截至2021年6月1日,专户余额为 132,986,7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已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0930010110001401,截至2021年6月1日,专户余额为132,208,8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上海研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甲方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12020229200114644,截至2021年6月1日,专户余额为 132,736,097.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一鸣、刘丽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约定: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丙方,并及时邮寄或传真专户支出清单至丙方。)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另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监管账户由乙方管理。不得透支,不得提现,不得为甲方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在本协议存续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包括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冻结(暂停支付)、扣划(划拨)等强制措施)出现监管账户及其项下的资金被查封、扣划、销户、冻结及其他情形而不能履约划转现金款项的,乙方将依法执行冻结、扣划等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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