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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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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肥石溪产恒二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投资5,000万元,参与成立合肥溯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溯慈”),合肥溯慈的认缴出资额专项用于认购合肥石溪产恒二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溪产恒二期”,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石溪产恒二期募集规模80,100万元,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石溪清流”)。近日,合肥溯慈完成了石溪产恒二期合伙协议的签署,认缴出资额为20,7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金的合作主体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24105U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17层1702

  法定代表人:朱正

  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5年11月26日至2035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杭州格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大股东,持股比例46.1538%

  实际控制人:孙坚

  主要投资领域: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新材料等。

  备案登记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8420。

  (二)有限合伙人

  1、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529529609

  法定代表人:仝克琪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03年07月17日

  注册资本: 500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3年07月17日至长期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安徽科技大厦十七层F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重组、兼并收购;项目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理财顾问、企业策划、管理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01AQ0E

  法定代表人:梁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6年08月22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年08月22日至2026年08月21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401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合肥溯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L9CU460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石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 2021年04月25日至2041年04月25日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368号格易集成电路合肥基地项目办公室楼辅楼F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62E0U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 2018年11月23日至2038年11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1905室C区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宁波燕创姚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GUGUC1Y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燕园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 2019年10月28日至2029年10月27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475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6、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6613447838

  法定代表人:林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7年05月10日至2037年05月09日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华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CQ4JXT

  法定代表人:孙卫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8年06月04日至2048年06月03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452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北京石溪清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北京石溪清流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北京石溪清流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北京石溪清流份额认购且未任职。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通过参与合肥溯慈间接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为合肥石溪产恒二期,本次投资完成后,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基金名称:合肥石溪产恒二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基金管理人: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

  4. 基金规模:人民币80,100万元

  5. 投资人及比例:

  ■

  公司间接参与投资基金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6. 基金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工商登记)起算,经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合伙企业可以延长营业期限。

  7. 投资标的:主要投资领域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新材料等。重点关注:(1)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产业链,聚焦新材料、设备、部件、工艺并包括设计、封测、维护、技术服务以及信息产品、制造、应用环节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等。(2)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产业关键材料。(3)新一代移动通信核心芯片、器件、系统及设备,(4)人工智能芯片支撑技术及应用。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目的为: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其他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为避免异议,本合伙企业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投委会的决议内容,以带有股权转换性质的债券投资形式进行的投资,符合本条投资方式,但债转股在合伙企业投资组合中的比例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规范要求。

  (三)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

  合伙企业的营业期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经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合伙企业可以延长营业期限。

  (五)基金存续期、投资期、退出期与延长期

  本基金的存续期自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至成立日的第7个周年日为止,其中存续期的第1年至第4年为本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本基金剩余的存续期为退出期,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而应逐步退出所有已投资的项目。

  为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经合伙人大会表决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存续期延长1至2年,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除非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经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延长,且经过工商变更。

  经合伙人大会表决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投资期

  (六)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投资领域

  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新材料等。重点关注:

  1、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产业链,聚焦新材料、设备、部件、工艺并包括设计、封测、维护、技术服务以及信息产品、制造、应用环节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等。

  2、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产业关键材料。

  3、新一代移动通信核心芯片、器件、系统及设备。

  4、人工智能芯片支撑技术及应用。

  (八)出资安排与缴付期限

  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分两次、同比例进行缴纳,各合伙人应该按照如下缴付出资流程的规定缴付其认缴出资额:

  1、本协议签署后30天内,由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全体合伙人在缴付出资通知写明的出资时间内,实缴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60%。

  2、本基金已对外支付项目投资款金额(已投项目的投资交割合计金额)占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总额扣除两年管理费后的比例达到70%以上(含本数)。普通合伙人应提前于缴付出资通知写明的出资时间10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通知,全体合伙人第二次实缴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即全额实缴出资)。

  (九)出资违约责任

  1、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有限合伙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则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后3日内履行补缴义务。

  2、如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补缴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终止该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继续向合伙企业出资的权利或将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或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合伙人大会有权进一步决定:

  (1)将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或者,

  (2)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该等认缴出资额的具体对价届时由各方协商确定。

  3、如因任一合伙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而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或导致合伙企业不能存续或正常运营,该合伙人除须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本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不能存续或不能正常运营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其他已履行实际缴付义务的合伙人支付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赔偿金,已履行实际缴付义务的合伙人将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4、普通合伙人应向出资违约合伙人追究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本协议“出资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2)合伙人未依本协议约定而转让其财产份额或出质的,该行为依法可撤销或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合伙人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使用法律规定,导致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普通合伙人指派的其高级管理人员高峰。

  (十二)投资决策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必须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投委会由6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3名,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派1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委派1名,宁波燕创姚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投委会成员的调整需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议通过。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委派投委会观察员1名。

  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普通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成员的任期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

  投委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各成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全体成员六分之五(含)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累计两次未通过投委会的项目,投委会不再受理。

  投委会成员须包括全部关键人士,即管理团队(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的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共三人:孙坚、高峰、朱正。关键人士的变更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关键人士在普通合伙人任职。如关键人士中任意超过三分之一(不含本数)的人数同时不再任职于普通合伙人,或发生关键人士连续超过90天怠于行使关键人士职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实质性无法投入本职工作的情形,则合伙企业投资期应当中止,合伙企业将只从事存续性活动,直至适格的替任关键人士产生,投资期方可继续;合伙企业暂缓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直至适格的替任关键人士产生,合伙企业方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暂缓期间未付的管理费,由此给普通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若前述事项发生之日后的60日内无法按本协议规定产生替任关键人士,则有限合伙人有权中止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且不视为出资违约。

  (十三)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当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至少提前三十(30) 日书面向普通合伙人提出转让申请。在有限合伙人按照要求提出转让申请后,普通合伙人应当同意份额转让,其他合伙人配合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变更。但经份额转让不得使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第一大份额持有人或最大出资人。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合伙人大会有权将其从合伙企业除名。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该违约有限合伙人均应予以赔偿。

  (十四)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以下事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余事项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1)本协议的修改;

  (2)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増加或减少及变更合伙人出资时间(含本基金扩募);

  (3)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4)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

  (十五)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每年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2%提取年度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期内,每年按合伙企业己投资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的1.5%提取年度管理费。

  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十六)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并分配。收益分配前扣除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税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合伙费用,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釆取“先问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在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且全体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累计获得的投资净收益达到年单利6%后,存在超额收益的,方可按照以下业绩报酬的计提标准进行分配。

  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超额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计算釆取阶梯累进制:

  (1) 超额收益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一倍以内(含本数)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0%的业绩报酬;

  (2) 超额收益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含本数)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5%的业绩报酬;

  (3) 超额收益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超过两倍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30% 的业绩报酬。

  普通合伙人计提业绩报酬后超额收益的剩余部分,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且其累计获得的投资净收益达到年单利6%前,普通合伙人无权提取业绩报酬。

  (十七)争议解决

  源于或设计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首先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十八)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名盖章(自然人应签名或盖名章,非自然人应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名章)后,于文首载明的订立日期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应持续有效直至(1)合伙企业完成注销登记之日;

  (2)各方书面同意终止;或(3)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不应解除届时已经产生的一方对其他各方的任何违约责任或在本协议终止后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终止前一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次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投资基金平台,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特别风险提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投资是否能够最终完成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本次投资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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