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且回购价格上限21.36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21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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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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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