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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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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22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承诺,具体如下:

  紫金集团持有895,380,564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紫金资管持有117,454,975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紫金信托持有10,483,584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前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均于2021年6月13日解除限售(因2021年6月13日为非交易日,实际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15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紫金集团、紫金资管及紫金信托承诺自上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36个月内(2021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不减持上述股份。如承诺期间前述首发限售股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产生新增股份的,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21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37,835,03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4号)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2万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473,999,503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49,019,50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资新城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8名股东持有的合计1,237,835,031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其中,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系从公司原股东南京市食品公司无偿划转所得(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的公告》及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根据证券公司股东持股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有关股东作出的承诺,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将于2021年6月15日上市流通(因2021年6月1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15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9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549,803,901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2,749,019,503股增至3,298,823,404股。

  (二)经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非公开发行387,537,630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298,823,404股增至3,686,361,03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现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一、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东所持股权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股东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生转让的,不视为违反承诺。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资新城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食品公司承诺:

  “现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一、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东所持股权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股东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生转让的,不视为违反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原股东南京市食品公司所持有的567,861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于2020年12月29日被全部无偿划转至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食品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由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承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南京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37,835,03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剩余26,572,187股限售股系其认购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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