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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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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营业收入。

  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共计5.73亿元,同比增长3.37%,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共计-4,036.59万元,同比减少2,600万元,持续亏损。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燃料电池发动机的销售,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补贴政策的支持。2020年受国内外疫情及补贴政策调整期的影响,2020年燃料电池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199辆和1177辆,同比分别下降57.5%和56.8%。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布局的氢能重点城市具体实施的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区分产品类型,披露在相关氢能重点城市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2)区分直接客户与终端客户,分别披露公司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客户集中度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直接客户与终端客户构成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客户集中度是否较高,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结合国家及地方产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不同型号产品报告期内装机情况、终端客户行驶里程情况、主要销售地域加氢站建设情况、客户拓展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具有应对措施以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布局的氢能重点城市具体实施的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区分产品类型,披露在相关氢能重点城市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中补充披露如下:

  “1、重点城市的销售情况

  2020年,公司在氢能布局重点城市配套终端客户的产品类型、销售数量与金额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燃料电池汽车行业补贴政策情况

  在2020年以前,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一直沿循《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及后续每年度发布的调整完善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国家及地方补贴的对象为燃料电池汽车的用户,发行人作为系统厂商也并不直接收到相关国家及地方补贴,不会影响发行人已实现的销售业绩。

  2020年4月,中央财政提出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2020年9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出台《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下简称“《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十城千辆”政策正式迎来落地。

  示范期暂定为四年,要求示范城市在示范期间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建成并投入运营加氢站超过15座。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车辆技术参数、推广数量、氢能供应量及经济性等关键考核指标设立积分奖励制度,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累计奖励可达17亿元。国家到地方将共同推动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现阶段,已有多个城市群积极展开示范应用的申报工作,五部委将在申报答辩完后公布首批入选城市群名单。各示范城市群将从当前沿用的新能源汽车“国补+地补”的补贴模式进行逐步过渡,依据《示范应用》要求并结合地区优势及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新政策。

  在此过渡期间,发行人所涉部分重点城市燃料电池补贴政策如下:

  ■

  ”

  二、区分直接客户与终端客户,分别披露公司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客户集中度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直接客户与终端客户构成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客户集中度是否较高,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直接客户情况

  1、前十大客户情况

  2020年,公司前十大直接客户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其营业收入比例与客户集中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为丰田研发中心和中车四方提供的为技术服务和其他业务。

  2、客户集中度及构成变化情况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一方面这是由于燃料电池汽车仍然处于商业化的初期阶段,全行业的产销规模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这是由于商用车行业本身比较集中的竞争格局所致。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较早进入燃料电池汽车市场的国内知名商用车生产企业。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为了扩大市场规模、降低风险,公司持续推进客户多元化工作,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已经从2018年的85.42%下降至77.65%,第一大客户占比从最高时29.13%下降至26.06%。在客户结构上,2020年公司新增客户河北雷萨等,吉利商用车等知名客户快速放量,在产品布局上也新增了燃料电池环卫车等,直接客户构成不断优化。

  3、是否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020年,公司前十大直接客户中无关联方。

  (二)终端客户情况

  1、前十大客户情况

  2020年,公司主要终端客户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客户集中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客户集中度及构成变化情况

  燃料电池汽车在产业化初期存在购置成本较高、氢能基础设施缺乏以及氢气使用成本较高等问题,使得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离不开国家补贴政策、地方产业政策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等各方的共同扶持与推动。在前期推广阶段,终端客户订单集中于少数重点推广城市,其中尤其以北京、上海、张家口等地为代表,通过建立良好的示范效应,进而才会由点及面铺开并加快成熟。

  在此背景下,公司的下游终端用户也呈现出集中度较高的情形。2020年,公司终端客户构成呈现多元向好趋势,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从2019年的82.87%下降至2020年的76.64%,第一大客户占比从最高时45.36%下降至28.14%。2020年,公司终端客户中新增了淄博公交、乌海公交、大兴环卫、马鞍山公交等,北京公交也实现快速放量,从而让公交市场的布局覆盖到北京、上海、河南、河北、山东、四川、内蒙古、安徽以及江苏等地。

  3、是否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020年,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中仅水木通达系公司股东水木愿景投资企业,间接交易金额为6,048.6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仅约为10%。

  (三)相关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及构成情况持续优化,且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提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三、结合国家及地方产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不同型号产品报告期内装机情况、终端客户行驶里程情况、主要销售地域加氢站建设情况、客户拓展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具有应对措施以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一)国家及地方产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国家及地方产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请参见本问询函“问题一”之“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布局的氢能重点城市具体实施的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区分产品类型,披露在相关氢能重点城市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中相关回复。

  (二)不同型号产品报告期内装机情况、终端客户行驶里程情况

  公司2020年共销售494台发动机系统,其中488台为批量订单用于商业运营,剩余用于样车研发,不同型号产品的装机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批量销售的发动机系统中,273台已经实现终端交付,215台正在装机以备陆续交付,主要系整车厂综合考虑自身订单储备、排产节奏以及下游终端客户交付需求所致。

  自2016年公司实现批量销售起至2020年,公司累计配套运营的燃料电池汽车超过千辆,单台车辆平均行驶里程近3万公里,总体运营情况良好,是国内配套数量、行驶里程、运营情况最优的系统厂商之一,公司按照直接客户口径归集了相关车辆的行驶里程情况:

  单位:公里

  ■

  (三)主要销售地域加氢站建设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地覆盖9个省份,15个城市,根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加氢站数据分析,公司已布局的主要销售地加氢站数量达到45个,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布局时倾向选择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较好的城市,具体涉及的省份、城市以及当地的加氢站数量情况如下:

  ■

  注:IHFCA,《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月度报告》,2021年1月20日。

  (四)客户拓展情况

  公司2020年持续拓展客户、覆盖城市、产品谱系及配套车型等,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集中度均有所改善,客户结构不断优化。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河北雷萨等客户,对吉利商用车销售快速放量;前五大终端客户中新增了淄博公交、乌海公交、大兴环卫、马鞍山公交等,北京公交也实现快速放量,覆盖城市进一步拓宽;产品谱系方面,推出80kW高功率系列量产产品,并已前瞻布局了下一代120kW产品;车型方面新增重卡、环卫车型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宽。综上,公司客户拓展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结构、产品谱系、覆盖城市、行驶里程等各方面均呈现出向好的趋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现阶段所处燃料电池行业仍然依赖于国家顶层政策的支持,预计随着燃料电池城市示范群政策的落地,将迎来更加持续、稳健的发展机遇。

  问题2:关于毛利率。

  年报显示,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为43.63%,同比减少1.61个百分点,整体成本构成项目发生变化主要系部分材料部件外购增加。分产品看,发动机系统、零部件、技术开发及服务、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19%、13.15%、55.66%、12.58%,较上年分别减少3.59个百分点、增加5.19个百分点、增加5.77个百分点、减少24.06个百分点。发动机系统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公司销售定价随行业市场的竞争发展有所下降所致,技术开发及服务毛利率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受托进行定制开发的业务增加所致。

  请公司:(1)补充披露增加外购的部分材料部件的具体内容、价格、数量、来源,说明增加此部分材料部件外购的原因与目的;(2)公司IPO招股书披露部分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补充披露该部分原材料对应产品类型、采购价格是否发生波动,并说明报告期内是否仍存在相关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3)补充披露报告期料、工、费变化情况,说明新增外购部分材料部件如何具体影响成本构成项目变化;(4)分产品类型列示各不同功率发动机的销售定价、销售收入、毛利率、主要客户,并详细说明发动机系统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5)补充披露技术开发及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客户、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和依据、是否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成本核算方式,并说明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成本的完整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增加外购的部分材料部件的具体内容、价格、数量、来源,说明增加此部分材料部件外购的原因与目的。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中补充披露增加外购的部分材料部件的情况及增加外购的原因与目的如下:

  “公司2020年增加外购的部分材料部件主要是向丰田通商采购的丰田Mirai电堆,具体而言,与上年同期相比,采购价格略有下浮,但是采购数量激增4倍以上,采购金额相应从2,418.53万元增加至9,541.25万元。公司自2019年以来持续与丰田汽车在燃料电池领域开展合作,开发基于丰田汽车Mirai金属双极板电堆的商用车发动机系统。随着合作的深入与冬奥项目临近,相关电堆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快速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二、公司IPO招股书披露部分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补充披露该部分原材料对应产品类型、采购价格是否发生波动,并说明报告期内是否仍存在相关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中补充披露如下:

  “近几年来,公司主要进口关键原材料包括电堆以及膜电极等,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电堆、膜电极采购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自2018年以来,公司下属子公司神力科技实现电堆国产化,并不断提升自主配套比例,本年度进口电堆采购金额上升主要系与丰田汽车的合作逐步深入开展所致,但公司现阶段不存在对进口电堆的依赖。

  与此同时,公司不断推进电堆关键材料膜电极的国产替代,公司持续培养国内产业链在高质量、定制化膜电极产品方面的研发生产能力。2020年,进口膜电极产品已经从3,232.55万元大幅下降至579.57万元,国内供应商的膜电极产品已基本完成对进口产品的替代,成效显著。”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燃料电池供应链不断提升完善,公司主要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的情形已经大幅改善,相关风险已经得到有效缓释甚至一定程度解决。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料、工、费变化情况,说明新增外购部分材料部件如何具体影响成本构成项目变化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中补充披露并说明如下:

  “2020年,公司燃料电池产品的单位成本、构成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总体而言,2020年料工费构成同比相对稳定,其中材料占比提高2.47%,主要是因为电堆及核心配件的单位成本增幅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公司2020年量产销售80kW高功率产品所致,其中亦包括了搭载丰田Mirai电堆的相关产品。单位工费的降低,主要是因为公司自动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工艺流程的优化所致。”

  四、分产品类型列示各不同功率发动机的销售定价、销售收入、毛利率、主要客户,并详细说明发动机系统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

  总体而言,公司2020年主要发动机系统产品的毛利率稳定在45%左右水平,额定功率高的产品售价更高,不同功率产品的毛利率略有一定差异,不同功率产品的销售定价、销售收入、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80kW产品是2020年推出的高功率产品,单位售价相对较高,80kW产品的毛利率略高于60kW产品,并通过良好的集成化设计与有效的供应链管理,有效地控制了边际成本的增长。公司50kW产品成本控制情况良好,且本期销售主要面向公交市场,毛利率相对较优。

  公司在2020年与2019年均有60kW产品对外销售,售价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60kW产品后续随着产品规模化、技术与供应链的成熟以及竞争的加剧,售价与毛利率逐步下降符合燃料电池市场快速迭代发展的客观规律,公司亦不断推出更高功率的新产品投放市场。

  五、补充披露技术开发及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客户、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和依据、是否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成本核算方式,并说明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成本的完整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补充披露技术开发及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等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技术开发及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客户、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和依据如下:

  ■

  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及服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其成本按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在实际发生相关费用支出时在生产成本中进行归集,在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完成确认收入时将生产成本中归集的相关成本转入营业成本。”

  2、上述技术服务是否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说明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成本的完整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依据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公司提供的服务成果主要为服务完成后出具的测试报告和完成维修服务等,客户不能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不能控制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同时合同中未约定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相关描述。

  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均通过最终的验收或者签收报告等结果性的文件依据来确认,收入确认均有凭证和对方出具的文件来佐证技术开发服务的完成,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充分。公司将与该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相关的费用在生产成本中进行归集,如服务期间发生的职工薪酬、材料、折旧及费用分摊、其他相关测试费用等,通过查验相关项目的合同、验收文件、以及对应的费用支出的相关单证,验证技术开发及服务相关成本归集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技术开发及服务业务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方法合理,成本归集完整。

  六、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增加外购部分原材料存在合理性,符合公司采购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

  (2)公司进口原材料采购情况波动合理,随着国内燃料电池供应链不断提升完善,进口依赖风险已经大幅缓释;

  (3)公司2020年发动机系统料工费投入占比变化原因合理;

  (4)公司2020年发动机系统毛利率变动情况合理;

  (5)公司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方法符合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符,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成本核算完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问题3: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43亿元,同比增长32.62%,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74亿元。公司对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汽车)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金额为2.90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40%,较2019年末有所提高。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中植汽车应收账款金额0.41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40%,较2019年末50%的坏账计提比例有所下降。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履行进度、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计提金额及比例;(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3)结合申龙客车及其母公司东旭光电当前经营情况、债券兑付情况、对公司欠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说明确定40%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测算过程、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中植客车当前经营情况、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说明降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5)结合应收账款构成变化情况、整体回款情况,说明并提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履行进度、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计提金额及比例。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1、资产及负债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均已完成产品交付,除法定质保责任以外的合同约定均已履行完毕。公司截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账龄、计提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逾期比例=逾期金额/尚有应收余额的合同总额

  注2:回款比例=回款金额/2020年末应收余额

  整车厂在汽车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实践中整车厂通常根据整体资金情况安排对供应商的付款,普遍未按照结算约定对上游供应商付款,近年来受到行业环境和补贴政策的影响,资金较为紧张,从而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逾期款项占比较高,属于系统厂商面临的行业普遍现象。

  根据期后回款统计,北汽福田、吉利商用车以及河北雷萨,均在期后向公司正常回款,回款情况良好,期后回款比例在45%-70%左右。”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

  总体而言,公司对各账龄段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1-2年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完整报告期内的账龄分布以及其历史数据估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相关历史经验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估算结果进行调整,最终得出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历史坏账情况。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合理,计提比例充分,与同行业相比无重大差异。

  三、结合申龙客车及其母公司东旭光电当前经营情况、债券兑付情况、对公司欠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说明确定40%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测算过程、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东旭光电以及申龙客车当前经营情况

  根据东旭光电2020年报,受疫情影响东旭光电实现营业收入70.49亿元,亏损34.03亿元,同比下降123.37%,申龙客车作为独立子公司现仍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57亿元,期末净资产为44.05亿元,2020年申龙客车共有18款燃料电池车型被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东旭光电债券违约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0日,根据东旭光电发布的公告,2021年5月18日,在原展期协议的基础上,东旭光电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资者再次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亿元,相应的利息1.25亿元,合计10.44亿元,但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仍处于违约状态。

  (三)和申龙客车相关的欠款逾期及回款情况

  关于申龙客车对公司欠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履行进度、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计提金额及比例”。

  (四)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测算过程

  2020年度,公司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588.31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达4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因申龙客车母公司东旭光电的信用风险事件而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确认申龙客车所产燃料电车车辆总体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再根据申龙客车相关产品预期可申领的补贴来综合确认坏账计提比例。公司对申龙客车上述应收账款对应290台燃料电池车辆,匡算补贴金额为21,75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补贴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75.08%,但公司进一步考虑申龙客车收到上述补贴款后无法全额支付给公司的风险,因此进一步将可收回金额预期调减至补贴金额的80%,即17,400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60.06%,因此公司将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的单项计提比例确定为40%。

  同时,对比相关产业公司2020年度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情况,公司不存在计提情况显著不充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选取了上市公司披露的且应收账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

  综上,公司谨慎客观地考虑了申龙客车及其母公司东旭光电当前经营与债券兑付情况,公司产品对应可申领补贴情况,并结合其他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对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审慎补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结合中植客车当前经营情况、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说明降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一)中植客车当前经营情况、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康盛股份已于2020年6月末将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汽车”) 99%和1%股权分别出售给关联企业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此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中植汽车当前经营及财务数据。2020年末公司对中植汽车应收账款余额为4,141.0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已逾期,本期期后尚未有回款。

  (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9年仅对中植汽车2-3年账龄的3,000万应收账款按照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对2年以内账龄的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公司综合考虑中植汽车的整体经营情况等因素,对所有账龄应收账款按照40%的比例进行单项计提,坏账计提金额已更为谨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因此,公司虽降低了部分账龄单项计提的比例,但总体来看公司进一步审慎考虑了客户经营状况,对于其应收账款整体加大了坏账计提力度。

  (三)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测算过程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中植汽车相关产品预期可申领的补贴来综合确认坏账计提比例。公司对中植汽车上述应收账款对应70台燃料电池车辆,匡算补贴金额为5,25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补贴金额覆盖应收账款余额122.18%,根据商务沟通以及公司综合判断中植汽车的经营预期,公司审慎判断预计可收回比例为50%,即2,625.00万元,约占应收款项的60%,故出于谨慎性考虑信用损失率确定为40%。

  综上,公司对中植汽车2020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调整原因合理,按照公司产品对应可申领补贴情况,对中植汽车的应收账款审慎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五、结合应收账款构成变化情况、整体回款情况,说明并提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一)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1年以内账龄金额与上年末基本持平,但占比有所下降,系公司2020年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所致。1-2年及2-3年应收账款占比相应提升,这也是由于客户总体回款周期相对较长,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累积使得账龄结构有所拉长。

  (二)应收账款前五大构成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结构正在动态调整和优化,一方面,公司新增业务和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北汽福田、吉利商用车、河北雷萨等优质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的客户已谨慎开展业务;另一方面,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的占比也从2019年末的93.72%降至80.85%。

  (三)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2020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已达到32,851.40万元,回款比例显著优于2019年同期回款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目前的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公司特定客户的逾期情况,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提示该风险,包括客户信用下降导致计提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变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行业普遍情况,并已对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进行了风险提示。

  六、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合理,计提比例充分,与同行业相比无重大差异。

  2、公司谨慎客观地考虑了申龙客车及其母公司东旭光电当前经营与债券兑付情况,公司产品对应可申领补贴情况,并结合其他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对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审慎补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对中植汽车2020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调整原因合理,对中植汽车的应收账款审慎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变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行业普遍情况,并已对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风险进行了提示。

  问题4: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73亿元,较期初下降约0.32亿元。同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从2019年7.3%上升至2020年的13.8%,其中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增加1,085.59万元,增幅较大。同时,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产品发动机系统库存量为183台,同比增长46.40%。

  请公司:(1)补充披露原材料类别、增加计提金额及比例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并说明相关计提比例是否充分;(2)结合公司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说明对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原材料类别、增加计提金额及比例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并说明相关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3、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不同类别原材料及其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其他项目中已包含软件559.66万元

  随着燃料电池行业发展,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结存存货库龄增长、补贴政策调整以及产品更新迭代等,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与比例受影响进一步增加。公司2020年原材料新增计提跌价准备525.94万元。

  截至2020年末,考虑到未来国家“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向高额定功率电堆倾斜,且公司预计将停止批量销售该等型号产品,因此对30kW和10kW电堆计提跌价准备231.12万元,相关的电堆核心器件计提跌价准备金99.53万元,合计330.65万元,是原材料跌价准备的主要构成。另外,公司考虑部分电子电控件的技术状况、市场价格以及对应适配的产品类型后,计提了一定金额的跌价准备,如对DCDC计提跌价准备31.33万元,上述两项合计361.98万元,占新增计提金额的70%左右。其余主要对应数量繁多的各类零部件,单类金额都较小。

  经跌价测试,公司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确定的具体依据为,按资产负债表日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根据已经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孰低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为,按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二、结合公司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说明对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0年末公司库存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183台,其中超过140台系为满足市场需求提前备货,其余部分为往期销售业务形成的售后备机产品。公司基于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阶段以及目标市场预期,而在2020年末适度增加了销售备货力度。

  从外部市场环境来看,随着疫情影响的消减与燃料电池“十城千辆”政策落地预期的加强,市场需求复苏竞争加剧;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随着燃料电池行业商业化程度的加深、技术与生产的成熟以及产业链的完善,从业务拓展、产品研发生产到交付的业务周期逐步缩短,下游客户对产品交期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公司再结合北京冬奥会规划、河北张家口等地区具体的市场与政策预期,而适度增加了期末备货数量,以提升公司2021年市场拓展工作的主动性。

  经过今年一季度的市场拓展工作,公司目前确定的订单数量基本可以完全覆盖2020年末的发动机系统存货储备。同时,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对相关库存商品进行了减值测试,主要针对前述低功率型号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良好,相关产品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披露原材料类别、增加计提金额等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充分,计提原因合理;

  2、公司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良好,相关产品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5:关于研发情况。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金额为1.26亿元,同比下降2.4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2.02%,较上年减少1.32个百分点,研发资本化的比重为40.75%,较上年增加5.67个百分点。目前,公司共有19个在研项目,技术水平均为国内先进。

  请公司:(1)分研发项目补充披露研发投入的具体构成情况、研发进度、是否存在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的项目,涉及合作研发的,披露参与研发的合作各方、研发内容分工情况、成果归属方式、会计处理方法;(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资本化的各研发项目具体研发资本化时点及确定依据,转入无形资产后的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及减值测试情况,并说明较往年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说明发生变化的原因;(3)结合公司目前与各方合作研发情况,说明公司重点技术的研发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对重要合作方存在技术依赖;(4)结合在研项目关键技术指标情况,说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差异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保荐机构对问题(3)、(4)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研发项目补充披露研发投入的具体构成情况、研发进度、是否存在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的项目,涉及合作研发的,披露参与研发的合作各方、研发内容分工情况、成果归属方式、会计处理方法。

  (一)研发项目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之“4、在研项目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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