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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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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43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用友网络”)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汽车”)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前述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及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5月23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5月23日至2021年3月26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相关方提供的《关于买卖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以下统称“自查报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査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核查,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 用友网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 用友汽车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 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4.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5. 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机构和相关自然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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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自然人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 对王仕平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王仕平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2. 对杨晓柏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杨晓柏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3. 对徐红星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徐红星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4. 对耿凡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耿凡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5. 对方俊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方俊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6. 对沙栋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沙栋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且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均系在知悉本次分拆前,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7. 对岑小月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岑小月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8. 对张建新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张建新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9. 对耿文元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行为,耿文元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交易用友网络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用友网络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用友网络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用友网络。”

  综上所述,除上述自然人外,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自然人不存在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法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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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如下:“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账户买卖用友网络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在用友网络本次分拆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用友网络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用友网络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除上述机构外,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用友网络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分拆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法人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综上,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自然人及相关机构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已经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了相关说明及承诺,声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经核查,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自査期间内上述相关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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