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夏赢瑞物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瑞物源”)持有公司股份23,999,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直接向下取两位小数,未四舍五入),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日,赢瑞物源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4%。本次权益变动后,赢瑞物源持有公司股份23,999,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 (直接向下取两位小数,未四舍五入),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1、 赢瑞物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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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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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变动前后赢瑞物源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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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数值为直接向下取两位小数,未四舍五入。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赢瑞物源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为赢瑞物源根据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所致,权益变动后,其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赢瑞物源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4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赢瑞物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瑞物源”)直接持有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3,999,9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直接向下取两位小数,未四舍五入)。上述股份全部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202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赢瑞物源计划按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9月26日。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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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为直接向下取两位小数,未四舍五入。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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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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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通过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规范减持的承诺
(1)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以下承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本企业在减持计划实施的各阶段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本企业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应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企业所持的公司的股票被质押的,本企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赢瑞物源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进度,减持计划存在是否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赢瑞物源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熙生物
股票代码:6883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夏赢瑞物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第11层1105号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第11层1105号办公室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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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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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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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449,3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202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999,9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直接向下取两位小数,未四舍五入)。
1、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4%。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999,9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直接向下取两位小数,未四舍五入),持股比例低于5%。权益变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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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数值为直接向下取两位小数,未四舍五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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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减持行为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而实施,其中2021年1月26日因交易员将“闪电卖出”误操作为“闪电买入”,错误买入公司股票11,000股,成交价193元/股,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除前述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赢瑞物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6月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六号华熙国际中心D座33层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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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赢瑞物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