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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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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拟自2020年12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2021年6月2日止,公司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上午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的《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王向亭先生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王向亭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说明:(1)上述表格中“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411,329,479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总股本为409,999,879股。因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132.96万股。股本由411,329,479股减少为409,999,879股。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含副总经理王向亭尚未回购注销的115,200股,上述115,200股于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

  2、计划增持主体王向亭先生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披露了增持计划,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3、本次公告前6个月,王向亭先生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2.9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其中,王向亭作为激励对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15,2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2021年6月2日止,公司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期限届满,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合计增持金额51.129万元,本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计算“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总股本按照409,999,879股为计算基数。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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