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剩余7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的当期股票期权,合计3,071.25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完成上述合计3,071.25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145万份调整为4,073.748万份,激励对象由83名调整为73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总股本、股权结构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