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川三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68%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拟按持股比例向合川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1,75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对合川三峰提供13,6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09号、2020-034号)。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川三峰是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合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合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川三峰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3,35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同时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3,350万元,贷款期限24.5年。2021年6月2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合川三峰向两家银行申请的合计46,700万元贷款按68%的持股比例提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合计为31,756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其中含向合川三峰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2021年1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02号、2021-006号)。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196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冯进
注册资本: 14,748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合川三峰68%股权,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川三峰32%股权,合川三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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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川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合川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债务人: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及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68%的份额对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其他约定:保证人保证的主债权发生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对应的“合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并将本项目项下垃圾处理费及电费收费权按本主合同项下贷款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质押给债权人,办妥质押登记之日止。
(二)建设银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
债务人: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合理的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合理的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68%的份额对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对应的“合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债务人并将本项目项下垃圾处理费及电费收费权按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质押给债权人,办妥质押登记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川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合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合川三峰另一股东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了相应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540,144.19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9.57%;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为494,954.91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63.7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