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 )于2021年5月2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架构,集中股权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拟将其所持有的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8家项目公司股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行政手续。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二、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以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零碳”或“标的资产”)100%股权转让给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56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14日),以资产基础法,标的股权评估值为100,800.90万元。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拟定为100,800.9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公司总经理黄新民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城发环境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控制公司在建工程总量,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启迪生态”)拟以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迪晟”)、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环保”)、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正清”)、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蒙东”)、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蒙康”)5家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标的项目公司95%股权转让给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发私募基金”)。本次转让完成后,武汉启迪生态仍持有标的项目公司5%的股权。
公司总经理黄新民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城发环境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年6月2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蕾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拟以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零碳”)截止2021年5月14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郑州启迪零碳100%股权转让给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 《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启迪生态”)拟以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将标的项目公司95%股权转让给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系为有效控制公司在建工程总量,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架构,集中股权配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拟将其所持有的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8家项目公司股权以10,06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零碳”)。
本次交易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670373252A
公司住所: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远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专用汽车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38,60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加新能源100%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2、受让方: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GTY6C54
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农业东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1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园区管理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郑州启迪零碳100%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3、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1: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2: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
丙方3: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4: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
丙方5: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
丙方6: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
丙方7: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丙方8: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
卖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52%股权、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5.88%股权、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4.28%股权、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3.31%股权、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4.44%股权、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上合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买方。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市场价格为准。经甲乙双方确认,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52%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365.76万元、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5.88%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969.80万元、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4.28%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145.43万元、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3.31%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999.95万元;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790.00万元、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4.44%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883.56万元、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030.00万元、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880.00万元,即标的股权的总收购价款金额合计10,064.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行政手续;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本次股权转让或适时终止。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优化组织管理体系、提升整体运行效率的需要,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拟将所持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零碳”或“标的资产”)100%股权转让给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1]第156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14日),以资产基础法,标的股权评估值为100,800.9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拟定为100,800.9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3、为满足相关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提升项目融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标的资产下属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标的资产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64,775.94万元,将在期间形成对关联方担保情形。根据双方协定,前述担保将于本次交易生效后1年内予以解除。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以郑州启迪零碳截止2021年5月14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郑州启迪零碳100%股权转让给城发环境。
公司总经理黄新民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城发环境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1291895J
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朱红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64,207.8255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等。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城发环境总资产134.91亿元,净资产53.02亿元,2020年年度营业利润8.83亿元,净利润6.30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城发环境总资产143.22亿元,净资产54.82亿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利润2.68亿元,净利润2.01亿元。(未经审计)
3、标的资产: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GTY6C54
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农业东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1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园区管理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郑州启迪零碳100%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6-10020号)。截止2021年5月14日,郑州启迪零碳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
(二)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568号),具体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郑州启迪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郑州启迪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经审计模拟的资产总额为182,105.19万元,负债总额86,334.60万元,净资产额为95,770.59万元。具体包括非流动资产182,105.19万元;非流动负债86,334.60万元。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9家子公司股权划转至郑州启迪形成的。
2、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1年5月14日。
3、评估结论
基于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郑州启迪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14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14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重组
1、控股权划转
乙方及丙方承诺并保证,除非甲方书面同意豁免,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前,乙方将其直接持有的下属9家零碳能源公司股权(具体包括: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96.48%股权、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94.12%股权、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95.71%股权、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96.69%股权、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90%股权、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95.56%股权、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90%股权及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90%股权)(前述9家零碳能源公司以下合称“零碳公司”)不负有任何对价及或有支付义务地划转至目标公司名下,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下简称“控股权划转”)。
2、债务划转
乙方及丙方承诺并保证,除非甲方书面同意豁免,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前,乙方将其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1年5月14日)的债务本金余额及应付利息合计86,333.60万元划转至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前述债务对应的利息由目标公司承担。
3、参股权收购
乙方及丙方承诺,除非甲方书面同意豁免,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前,丙方将以现金方式收购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52%股权、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5.88%股权、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4.29%股权、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3.31%股权、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4.44%股权、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及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下简称“参股权收购”)。参股权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分别持有上述9家零碳公司100%股权。
(二)收购标的
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为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
1、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1]第156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14日),以资产基础法,标的股权评估值为100,800.90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拟定为100,800.9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2、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开设开户人为甲方的资金监管账户,此账户由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共同管理。
甲方在监管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款项的收支;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节点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将监管账户中的款项进行划付。
3、支付步骤
(1)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80%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账户。
(2)各方同意,交割日起90日内,双方应完成标的股权项下资产、资料、工程及相关许可和批准文件等的变更及交接;前述事项完成后,甲方将剩余20%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账户。
(3)参股权收购价款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相关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确定,合计10,064.50万元,并由丙方支付给合加汽车;若截至本次交易交割日丙方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甲方将在交割审计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丙方向合加汽车支付。
(四)过渡期目标公司的安排
本协议所述过渡期,系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下述约定:
各方同意并确认,于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聘请且乙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甲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以交割日为补充审计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
过渡期间标的股权及下属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以及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经交割审计后,目标公司对乙方的非经营性占款净额(以交割审计为准,含目标公司对参股权收购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余额),甲方将在交割审计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五)股权交割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的登记日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拥有、行使和承担标的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加盖各自公章,并在下列条件满足或被各方或有权豁免方/部门豁免后生效:
(1)甲方、乙方、丙方的内部有权机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甲方有权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3)甲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的评估结果完成国资监管备案;
(4)本协议项下控股权划转、参股权收购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以及债务划转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四、继续为标的资产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的情况说明
为满足相关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提升项目融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标的资产下属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标的资产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64,775.94万元,根据双方协定,前述担保将于本次交易生效后1年内予以解除。
五、授权事项
为加快并保证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有关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或者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意向金及交易价款支付安排、过渡期间管理措施、股权交割及质押担保、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决定暂停或终止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项;
2、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税务、市场监管、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报送及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聘用协议;
3、根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负责申请公司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证照(如需),以及资产、负债、业务、合同、权益、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的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交易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案的具体执行及实施;
5、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及交割程序;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或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7、前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终止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出售郑州启迪零碳100%的股权,并将本次交易事项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偿还公司相关到期金融债务。本次转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郑州启迪零碳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80,736.68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为公司拟以郑州启迪零碳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郑州启迪零碳100%股权转让给城发环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等程序。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目标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
根据公司与郑州启迪零碳签署的划转协议,公司拟将下属9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划转至郑州启迪零碳;根据合加新能源与郑州启迪零碳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合加汽车将下属8家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转让给郑州启迪零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相关手续目前仍在办理之中,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标的资产《审计报告》;
6、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10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启迪生态”)拟以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迪晟”)、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环保”)、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正清”)、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蒙东”)、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蒙康”)5家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标的项目公司95%股权转让给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发私募基金”)。本次转让完成后,武汉启迪生态仍持有标的项目公司5%的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股权收购价款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1]第1541号、第1542号、第1543号、第1544号、第154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湖北迪晟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6,745.00万元、锦州环保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357.72万元、张掖正清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0.10万元、通辽蒙东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9,760.00万元、通辽蒙康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284.98万元,即目标公司95%股权的总收购价款金额合计28,147.80万元。
3、为满足项目运营资金所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湖北迪晟、通辽蒙东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标的资产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本金余额为2,900万元,将在期间形成对关联方担保情形。根据双方协定,前述担保将于本次交易生效后1年内予以解除。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控制公司在建工程总量,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拟以标的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标的项目公司95%股权转让给城发私募基金。
公司总经理黄新民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城发环境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 出让方: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LNL03K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二期B1栋4层东面40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岳凤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184.904118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等。
股权结构: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2,272.04万元,持有其60.8%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启迪环境直接持有其34.93%的股权;启迪环境全资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持有其4.27%股权。启迪环境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2、受让方: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GRW5E9E
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C区11层C-11-016-01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5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3、标的资产:
■
三、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审计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5个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2-00785号、大信审字【2021】第2-00844号、大信审字【2021】第2-00851号、大信审字【2021】第2-00860号、大信审字【2021】第2-00938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5个标的公司总资产为40,830.05万元, 总负债为20,971.07万元,净资产为19,858.98万元。
(二)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1]第1541号、第1542号、第1543号、第1544号、第154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各项目评估数值如下:
单位:万元
■
2个已运营项目,分别为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危废项目)和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蒙东危废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尽调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截止2020年12月31日,2个运营项目账面值合计为18,084.88万元,评估值合计为27,900万元,评估较账面值增值9,815.12万元,增值率为54.27%。
3个在建项目,分别为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锦州危废项目)、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危废项目)和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医废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尽调结论,采用资产法评估结果,截止2020年12月31日,3个在建项目账面值合计为1,774.1万元,评估值合计为1,729.26万元,评估较账面减值44.84万元,增值率为-2.52%。5个项目合计净资产为19,858.98万元,评估值合计为29,629.26万元,评估较账面增值9,770.28万元,增值率为49.20%。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收购方: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湖北迪晟、锦州环保、张掖正清、通辽蒙东、通辽蒙康(以下合称“目标公司”)的95%股权(以下合称“目标股权”),且乙方同意转让目标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
(一)本次股权收购
本协议项下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包括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
(二)股权收购价款和支付安排
1.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收购价款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湖北迪晟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6,745.00万元、锦州桑德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357.72万元、张掖正清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0.10万元、通辽蒙东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9,760.00万元、通辽蒙康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284.98万元,即标的股权的总收购价款金额合计28,147.80万元。
2.支付安排
甲方应于全部目标公司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各目标公司股权价款的70%(即各目标公司首期股权收购价款)。其中,乙方及其关联方对各目标公司的非经营性占款净额,将优先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价款中予以扣除(先按截至交割日的账面值抵扣,具体以最终交割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调整)。
剩余股权收购价款,将在交割日后90天内且乙方完成协议所述特别承诺事项后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开设开户人为甲方的交易监管账户,此账户由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共同管理;交易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收支;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节点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将交易账户中的款项进行划付。
(三)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1、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及下属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以及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2、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目标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四)股权交割日
双方协商确定,各目标公司(包括湖北迪晟、锦州环保、张掖正清、通辽蒙东、通辽蒙康)95%股权分别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或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日期,分别为各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交易的交割日。
(五)承诺与保证
为促进本次股权收购,乙方特别承诺,将在交割日之后90天内协助相关公司完成如下事项:
(1)就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西山产业园)项目,乙方将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就该项目与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项目公司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2)就张掖市危废(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乙方将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就该项目与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项目公司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3)就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乙方将积极协调各方办理本次股权变更事项。
(4)就通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乙方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建设用地相关事项办理。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即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乙方的内部有权机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甲方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3)有权的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本次交易有关事项。
四、继续为标的资产担保的情况说明
为满足项目运营资金所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湖北迪晟、通辽蒙东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标的资产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本金余额为2,900万元,根据双方协定,前述担保将于本次交易生效后1年内予以解除。
五、授权事项
为加快并保证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有关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或者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意向金及交易价款支付安排、过渡期间管理措施、股权交割及质押担保、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决定暂停或终止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项;
2、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税务、市场监管、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报送及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聘用协议;
3、根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负责申请公司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证照(如需),以及资产、负债、业务、合同、权益、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的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交易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案的具体执行及实施;
5、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及交割程序;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或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7、前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终止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缓解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压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整合及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出售湖北迪晟、锦州环保、张掖正清、通辽蒙东、通辽蒙康5家项目公司95%的股权,并将本次交易事项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本次转让股权完成后,上午五家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80,736.68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拟以湖北迪晟、锦州环保、张掖正清、通辽蒙东、通辽蒙康5家项目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将标的项目公司95%股权转让给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系为有效控制公司在建工程总量,缓解公司资金投入压力,充实公司资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标的资产《审计报告》;
6、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10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6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均为关联交易。
3、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7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